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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降低小额案件受理费收费率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根据现《办法》,诉讼标的额不满1000元的,固定每件收费50元;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案件受理费收费率为4%;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案件受理费收费率为3%……超过100万元的,案件受理费收费率为0.5%。根据新《办法》,诉讼标的额不超过1万元的,固定每件收费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案件受理费收费率为2.5%……超过100万元的,案件受理费收费率为0.5%至0.9%。
解读可以看出,与现《办法》相比,对10万元以下的小额案件,新《办法》的案件受理费收费率降低了1.5个百分点;对100万元以上的大额案件,新《办法》的案件受理费收费率有所提高。
据了解,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案件还是老百姓打得最多,占基层法院受理案件的绝大多数。小官司少交钱,大官司多交钱,从这项规定即可看出,此举可让老百姓直接受益。
以一件诉讼标的额10万元的案件举例计算:根据现《办法》,收费为:50元+(5万元-0.1万元)×4%+(10万元-5万元)×3%=3510元;根据新《办法》,收费为:50元+(10万元-1万元)×2.5%=2300元。3510-2300=1210元,也就是说,当事人可省1210元。
五、降低劳动争议案件收费数额
根据现《办法》,劳动争议案件每件收费50元。
根据新《办法》,劳动争议案件每件收费10元。
解读打劳动争议案件的,很多都是中小企业职工或家庭经济条件非常困难的人,他们往往因交不起诉讼费而不得不撤诉。新《办法》明确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收费10元,同时强调法院禁止乱收费,无疑对这一群体非常有利。
六、以调解方式结案收费减半
根据现《办法》,调解与判决方式收费数额相同,均为全额收费。根据新《办法》,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收费数额减半,退回交款人一半案件受理费。
解读通过调解结案可以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及时解决纠纷。新《办法》必将促使合法自愿调解原则在今后的民事诉讼中得到更好的体现,从而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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