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反诉等合并审理的案件收费减半
根据现《办法》,被告提出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案件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当事人需全额交纳诉讼费。
根据新《办法》,可以合并审理的案件,由当事人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八、驳回起诉的案件全额退费
根据现《办法》,驳回起诉的案件收取受理费50元。根据新《办法》,驳回起诉的案件,退还起诉人全部案件受理费。
九、发回重审的案件全额退费
根据现《办法》,发回重审的二审案件不退费,当事人再上诉时不交费。根据新《办法》,上述情况全额退费。
解读此举非常人性化。此前曾有案件发回重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而上诉费押在二审法院的情况。此举出台后,简化了很多“复杂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