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涉嫌犯罪的移送案件全额退费
根据现《办法》,法院在审案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情况,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时,不退还案件受理费。根据新《办法》,上述情况法院全额退还案件受理费。
十一、再审案件按再审请求数额收费
根据现《办法》,再审案件按照原审收费数额收费。根据新《办法》,按照不服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收取案件受理费。
解读此规定非常人性化。在以往的再审案件审判中,有的当事人只对原来判决中的部分财产判决不服,而收费也按原审案件的全额收费,导致当事人利益损失。比如,一件涉及1000万元财产纠纷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只对其中的100万元的判决不服,根据新《办法》,再审时即可按照该100万元的请求数额交纳诉讼费,更加合理。
十二、上诉案件按上诉请求数额收费
根据现《办法》,二审案件按一审判决预收上诉费用。根据新《办法》,对财产案件提出上诉的二审案件,法院按不服一审判决的部分收取案件受理费。
十三、取消当事人负责的部分实际支出费用
根据现《办法》,一些费用由当事人负责,申请人先行垫付,后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责任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再确定承担方。
根据新《办法》,当事人负担范围缩小,取消了保全、执行、取证等当事人负责的实际支出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