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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小夏参与了一起团伙抢劫,由于他年龄小,情节轻,并由父母带领投案自首,高新区检察院请来各界代表,拟不起诉。 |
2006年12月,17岁的夏志慧骑摩托,和同其他两人参与一起抢劫未遂案,两主犯被抓后,害怕的夏逃离郑州,先后跑到济源、登封等地,给人修车不敢要工资,给人喂猪不敢住厂内。下苦力3个月后,夏的家人最终找到夏,和他一起到检察机关自首,昨日,河南省、郑州市人大代表以及众多法官组成拟不起诉听证会。因夏系初犯,未成年人,无前科,有自首行为,检察机关最终做出不对夏公诉的决定。
“说出摩托车的位置,我就回去睡觉了”
昨日15时,在高新区检察院会议室内,记者见到了夏志慧,夏满脸是汗坐在墙角,夏说,他1990年3月出生,家在郑州市金水区姚桥乡夏庄村,2006年12月16日20时许,他骑摩托车到村口常超男开的超市玩。大约22时许,“常超男叫我骑着摩托车带着他和我哥到航空管理学院,我问他干啥,他没说,我当时不想去,他们都叫我去。我骑摩托车带他俩去了航院南边桥口,他俩叫我开着摩托车等他们一下。他们上桥时,就见超男手里拿着铁棍,俩人截一路过的男子开始打他。我看到后,喊着让他俩走,他俩不理,继续拿双节棍打那个男的,后来一辆汽车开着大灯照到他俩,我就骑着摩托车向前走,他俩追上来跳上摩托车。后边有人喊让站住,他俩催我快跑,我骑车一直跑到时埂村口,他俩跳车跑了。我把车扔到时埂村口。我等了大概有20分钟。我知道他们在抢劫了。我到家后半个小时后,他俩也回来,问我车在哪儿,我说出摩托车的位置,他俩去推车,我就回去睡觉了”
“弄点东西”就是去抢点钱
检查机关出示的同案犯常超男的供述称,当晚9时许,夏志平到他开的超市玩,玩了一会,夏志平提出让常跟他出去玩,常同意了,“我跟他兄弟俩乘摩托车,到教育学院北边一饭店玩了一会儿,志平对我说,他这几天着急还帐,让我跟他去航院那里弄点东西,俺3人乘摩托到航院西南角,那儿没亮路灯,见桥上有一男青年,象是有钱人,夏志慧开车上前,夏志平掂着不锈钢双节棍,打那男的,那个男还手把夏志平的棍打掉了。我立刻就过去拉那个男的,夏志平上前一脚把他踢倒,上去掏了他上衣兜,把他身上口袋撕开,还没来得及搜身,只见一辆白色车的大灯很明,开了过来,我俩人赶快跑到没熄火的车边,那车追我们一直不放,直追到时埂村,我们只能逃进时埂村,旋了七、八圈,因轿车掉头要时间,我们趁机跑掉。”常证时,当时夏把双节棍扔向后边追上来的轿上,但没有砸住,后来才知道是警车。
常向警方说,“弄点东西”,指的就是去抢点钱用。在民警人车都走后,他们各自回家。警方证明,常超男伙同夏志平共同实施了抢劫行为成立。
“当时没想到报案”
20岁的受害者刘永介绍,他是安微省合肥市瑶海区人,为市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当晚10时许,他在附近“触点”网吧上网后返回学校,行至航院后门西200米路口处,突然上来两个人用手套捂住他的嘴,把他拖到路边黑暗处,用不锈钢管对他两腿殴打,被打时,有人掏他上衣口袋,并把口袋撕开。刚好有一辆白色轿车赶到,照住了现场,“我趁机逃脱,白色轿车就追他们去了,我跑回我学校后,因为他们没有抢到我的钱,我没损失,当时没想到报案。”
刘说,17日下午他听同学说,有警察开了一辆白色轿车追踪抢劫嫌疑人,民警在学校取证。“我想当时一定是民警救了我,我来不及多想,就去报了案,好让民警抓住他们,以防再害人。
目击证人程女士介绍,当晚她见到警车不停在村口来回找人,车离开村后,她去去自己的鱼塘,准备在那儿住,他在附近见到村民时先生正问一个男孩。那男孩说他是陈三桥五妞家的孩。时先生也向民警证实,他当夜在村口碰见一男孩,正是陈三桥村的,姓常,警方查证,那人正是涉嫌抢劫的常超男,当时正在躲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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