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讲述事发经过
抓获嫌疑人的郑东新区公安分局商务区派出所保大队民警吕宏伟、赵玉鹏、邓玉林介绍,当夜他们车,巡逻到郑航院西南角道路交叉口时,发现有人喊“救命”,3人立即赶到发案现场,发现有4人,一人站在一辆红色摩托车旁,另2人将一男青年按倒在地上打,见有人赶到,3人马上骑上摩托车向时埂村逃窜,民警见受害人未受伤。但向民名警介绍自己被抢劫的经过。民警立即追赶3名抢劫嫌疑人,在时埂村追约八、九圈,后嫌疑人逃掉。民警回来找到受害人,对现场细致侦察后,发现现场除留下的一只黑色棉手套,还在追击嫌疑人的道路上,找到了他们扔打追击车辆的一根双节不锈钢棍,12月18日下午将涉嫌抢劫的常超男抓获。经过初审,其承认伙同夏志平、夏志慧一起于2006年12月22时在航院西南角实施抢劫,12月25日,将夏志平抓获。
声泪俱下自述逃难经历
夏志慧介绍,他听说常超男被抓后,附近村民说民警正在他家找人,他不敢回家,又和哥哥联系不上,所幸他口袋里装有600多元(他开铲车所得),当夜躲到火车站,后来想到自己在中牟县通鼎技术学校时,有几个同学在济源市帮人修车,他就坐上长途大巴赶到济源,找到修车厂,和同学们一起修车。“厂领导问我想一个月要多少工资,我当时根本不敢提工资的事,他们说管吃管住,我也不敢在那里住,每天只修车,晚上住到我租的一间房子里去,每天修着车也提心吊胆,更不敢给家里打电话。后来,在修车时,一位司机说他是登封人,有一个养猪厂急要人,我偷偷记了他们的电话。”
夏说,1月25日前后,因为想家就赶到郑州,但到了火车站,他打了个电话,父亲问他在哪里,他也不敢说。第二天就坐上去登封的车,“我到那个养猪厂后,天天打猪料,喂猪,抬猪粪,天天累得我腰痛,但是我也不敢说。过年了,听到家家都在放炮,我想家,大年初二那天,我就给家里打电话,打通后我听到对方是我爸的声音,我就赶快挂断,怕他们知道。没想到我爸根据那个电话找到了登封,在正月十六时找到我。正月十七他就劝我到检察院自首。”夏说着,声泪俱下,并请求检察机关对他一次改正的机会。
拟不进行起诉
昨日15时30分,由省人大代表(田云龙),市人大代表(高天增),市区法院等相关法学专家12人一起,在高新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夏志慧做出相对不起诉听证会,检察员周卫平介绍不起诉理由。周说,嫌疑人夏志慧虽一直在案发现场,并为抢劫提供帮助,涉嫌构成抢劫罪共犯,但夏在本案中的行为属情节轻微,一是夏属偶犯、初犯,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二是有证据显示,夏志慧事前没参与预谋,不需要动用刑罚措施予以制裁。在3人实施抢劫的过程中,巧遇警方的巡逻车,并被巡逻车追赶,抢劫未遂。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后,夏志慧案发后,主动到本院投案,有良好的悔罪表现。
听证会上,多名法律专家和人大代表,对夏志慧的行为进行了深入分析,昨日16时,听证人员达成了初步对夏进行不起诉的意见,并把意见向当场的检察官进行充分沟通。检察员综合听证人员意见后认为,根据情况应对犯罪嫌疑人夏志慧处以3年以下刑罚处罚,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同时,根据刑法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考虑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正的特殊性,不适用刑罚的手段予以惩治、改造,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长。在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做出对夏志慧不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