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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日起,市民通过中介公司进行二手房买卖时需注意:与中介公司签署的应是天津市统一制定的《天津市房产买卖中介合同》。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介绍,本市制定的《天津市房产买卖中介合同》示范文本对中介服务内容、房产情况、房产价款、其他价款、中介服务期限、中介服务报酬、当事人双方义务、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进行了比较全面的阐述和约定。改变了原来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制定合同内容、阐述和约定不一以及简单、权利义务关系不清晰和不平等等缺点。
该负责人强调,本合同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二手房买卖的中介活动,即通过购买或自建方式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产买卖的中介活动,由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与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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