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06年天津市所有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2.72万元,月均工资超过2000元。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唐延芹介绍说,天津市通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抓好工资集体协商、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三项制度建设,形成企业效益与职工工资协调增长的双赢格局,建立正常增长调整机制,使职工享受到经济发展成果。
唐延芹透露,尽管天津市在岗职工工资收入大幅增长,但收入不平衡的现象比较突出,70%左右的在岗职工并没有达到平均工资标准,而石油、石化、银行等垄断行业的工资收入远远高于天津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有的甚至是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到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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