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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索:“武断”的5%原则
在法律和现实间挣扎,一直是很多法院行政庭的生存状态。为了谋求更多的生存空间,台州市一些县市的法院开始了摸索。
台州市中院一共管辖了9个基层法院,在最初的摸索中,天台县法院第一任行政庭庭长徐金庚创造的“5%原则”最为著名。所谓5%原则,就是对那些占到全部行政诉讼案件约5%的、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尽量判政府胜诉。
虽然这样的原则显得武断,但徐金庚认为,当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数量更多的行政诉讼案件得到公正的判决。
在1990年成为天台县法院行政庭庭长以前,徐金庚曾做过几年法院办公室主任,与行政机关打交道较多。1989年4月,行政诉讼法颁布后,徐金庚听到很多政府机关抱怨,“怎么搞出这样的法律来”。
这些经验让徐金庚意识到行政审判会很难,他本不愿当行政庭庭长,最后被院长点将指定了。最初的5年,徐金庚不敢有太大作为,一年只受理十几个案子。但他同时发现,“没有作为,行政庭不会有地位”。
1995年,徐金庚做了两件事。到天台县管辖的30多个乡镇向老百姓普及行政诉讼法,召集天台主要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鼓励接行政诉讼案。
当年,天台县的行政诉讼案件猛增到98件,成为台州第一。此后的两三年,行政诉讼案数量一直上升,最多时接近200件。
不过,一起事件让徐金庚好不容易激起的热情骤然降温。
1997年,温岭市法院在一起计划生育案中判某镇政府败诉。结果,镇里的市人大代表联名要罢免法院行政庭庭长,并提请撤销法院行政庭的编制。
“这件事给我提了一个醒。”徐金庚说,1995年到1997年,他们已跟县政府硬碰硬了三年,虽然政府有干预,但继续下去后果难料。
徐金庚想出了一个妥协的办法: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子,尽量判政府赢。
此类案件每年大约占全部行政诉讼的5%,于是称为“5%原则”。徐金庚承认,5%里肯定有错案,但这是为了换得政府尽量不去干扰95%的案件。
“5%原则”从1998年开始真正施行。徐金庚说,当时,上级法院还专门去调研过这一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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