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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之困:政府拒执行异地判决
2001年,临海市东湖村村委会主任杨志福,由于不相信本市法院的公正性,直接向台州市人民法院起诉临海市市长,理由是市政府错误地将东湖村约4.2亩土地划给一家公司。
时任台州市中院行政庭庭长的陈崇冠,对于异地管辖模式的设想已经有了雏形。杨志福一案,也就成了台州市异地交叉管辖第一案。
2002年4月12日,台州市中院受理案件后指定辖区内玉环县人民法院审理。6月11日,玉环法院判决临海市政府败诉,撤销了市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5个月后,临海市政府重新做出土地权属决定,不但未将涉案的4.2亩土地归还东湖村,反而将东湖村7.66亩土地划给一家公司,比第一次还多出3.5亩。
2003年4月,杨志福再次提起诉讼。台州市中院又指定天台县法院审理,临海市政府再次被判败诉。
3年过去了,这块土地政府仍然没有还给东湖村。
东湖村一案也让改革人士看到,异地管辖可以切断行政干扰,但执行难似乎难以突破。
“异地审理后执行难的不光是行政案件,民事案件等都遇到类似问题。”台州市中院院长丁铧说。
法律之困:司法解释难以出台
对于各区县法官而言,比异地执行更为困难的是———5年来该政策连个合法的司法解释都难以出台,更别提修改法律了。
“异地交叉管辖随时会被上级法院叫停。”台州市路桥区法院法官汪华富一直担心,该政策的法律依据不足。
汪华富说,行政诉讼法第17条明确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唯一的例外是“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但把所有案子都当成特例交给中院,法律上没有专门的解释。
2006年11月,台州市三门县召开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异地管辖、行政诉讼和解司法解释起草研讨会。最高院行政庭庭长赵大光肯定了台州市的探索。会上透露,关于行政诉讼异地管辖的司法解释将会很快出台,这将让台州的行政法官彻底安心。
如今,4个多月过去了,司法解释仍没有出台。对法律上的修改,台州市天台县法院法官徐金庚并不乐观,“目前,全国人大正在着手修改行政诉讼法,关于异地管辖的司法解释很可能会在行政诉讼法修改以后才能出台,但修改法律的周期就长了。”
经济之困:诉讼成本大幅增加
实行异地管辖,意味着行政案件的原告、被告都要到异地去出庭审理。时间、交通的成本都要增加。
临海市社保案的一名原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到外地打官司,路途远不是大问题,如何才能公正审理才是大问题。”
不过,陈崇冠清楚,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诉讼成本增加的问题或许没有这么简单地被忽略。
另一方面,从4月1日起,诉讼费用大幅下降以后,法院的收入会进一步降低。“政府拨款比例从70%升到了90%”,天台县法院法官徐金庚说,法院对政府的财政拨款依赖度会更高,受政府的影响也更大。
对此,浙江省高院行政庭庭长蒋中东说,他们曾专门发文明确基层法院“最低财政保障”标准,要求财政拨款不能比标准少,还要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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