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效:“台州模式”得到肯定
尽管试验开始出现过一些问题,但它带来的变化让原告们很欣慰,法官则或许更感欣慰。
实行异地交叉管辖后不久,汪华富就接到了台州市中院指定管辖的一起来自温岭市(台州辖区)的案子。
为了自己的社保问题,温岭市5家企业的404名职工,将温岭市政府推上了被告席。
温岭市市长当时亲自出庭应诉。尽管如此,汪华富依然感到腰板硬了。
他说,以前审理此类案件,常被政府领导指责“不支持当地政府工作大局”,但审理外区的案子就不会有这样的压力。
一年以后,台州中院统计,2002年7月至2003年6月,一审审结被告为县级政府的行政案件72件,政府败诉45件,败诉率62.5%。此前一年,台州市一审审结同类案件107件,政府败诉14件,败诉率为13.1%。
这个统计结果让陈崇冠“吓了一跳”———同样的法官、同样的法庭,只是改变了管辖模式,法官就能做出不同的判决。
统计结果报到浙江省高院后,高院一些人士也表达了支持的意思,于是陈崇冠更坚定地执行行政案件的异地管辖。
2004年上半年,浙江省高院对行政案件“提级审理”的尝试因种种原因中止。浙江省高院行政庭庭长蒋中东说,从那以后,高院更加重视台州的异地管辖改革。
2005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就行政案件管辖制度研究的课题在全国招标,浙江省高院最后承担这个课题。
这个课题总结了台州异地交叉管辖的实践,课题最后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
在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以后,2006年4月,台州市中院第一次对行政案件异地交叉管辖发出正式文件。文件将异地管辖案件的范围拓展到所有行政诉讼案件,并赋予原告是否要异地管辖的选择权。
2006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异地管辖、行政诉讼和解司法解释起草研讨会在台州市三门县召开。
此时,陈崇冠已调任三门县人民法院院长。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赵大光肯定了台州的探索。
陈崇冠透露,他参与了行政诉讼异地管辖司法解释的起草,草案内容基本来自台州的异地管辖实践经验。
蒋中东说,估计这个司法解释将很快出台,届时,他们将在省内进一步推广异地管辖的做法。
市民“民告官”异地胜诉后,当地政府却拒绝执行;各区县法院“暗地”受理5年多了,连个合法的司法解释都难以出台;诉讼成本增加,政府干预加大。这一切,都让“异地交叉管辖”,这个尚处于襁褓之中的婴儿,随时面临夭折的危险。
进一步改良诉讼方式还是改革体制,这是台州市中院下一步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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