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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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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互利合作
实现共同发展
山东省委常委林廷生
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统筹区域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加强环渤海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促进该地区协调发展,已成为我们的共识,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特别是去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意见》,把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摆上了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议事日程,这是党中央统筹区域发展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不仅对天津全方位开发开放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也是环渤海地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
加强环渤海各省市的交流合作,推进环渤海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的趋势,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我们希望在巩固现有合作成果的基础上,本着“统筹协调、互惠互利,突出重点,积极推进”的原则,突出在四个方面加强与各兄弟省市的交流与合作。
一是加强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合作。构建快速便捷的区域交通体系。科学规划区域内的铁路、公路、港口和航空,加强跨省、跨区工程的协商和对接,加快重要工程的建设进度,积极推进环渤海区域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为区域交流合作和产业发展提供快速便捷的交通运输条件。
二是加强经济贸易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在更广阔的领域加强相互交流与合作,加速区域内产业的相互配套和相互融合,形成区域性产业优势。充分发挥津洽会等环渤海区域内各种展洽会的作用,组织引导企业积极参会参展,增进了解,寻找商机,实现合作。
三是加强教育科技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环渤海地区特别是京津地区,高等教育发达,科技实力雄厚,我们要发挥这方面的优势,加强区域内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共同开发,鼓励人才流动,实现人才资源和技术成果的合理配置和共享,为产业的合作与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四是进一步完善区域内的合作协调机制。环渤海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我们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区域高层联系协调机制,加强各个层次的交流与合作,及时协商解决区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努力营造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和谐发展的区域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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