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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吴宏):“五一”黄金周是广大消费者外出旅游的高峰期,为尽量避免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及景区服务人员产生纠纷,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天津市消费者协会特别提示广大消费者在旅游中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选好旅行社。要尽量选择诚实守信、服务规范、质量信誉好的旅行社。要详细了解旅行社的资质,如许可证、营业执照服务是否规范等情况。
二、要详细签订旅游合同。消费者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一要尽量选择市工商局和市旅游局联合推荐的旅游合同文本,以避免因旅游合同不规范而产生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二要查看旅行社提供的线路、报价、交通工具、住宿档次和标准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三要详细查看和询问旅游中的一些细节。如饭店星级情况,住宿房间是几人间,是否有独立卫生间、空调等;到旅游景点观光,旅行社提供是全(套)票还仅是门票。四要敢于提出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如果消费者认为还需要有补充内容,应与旅行社进一步协商,增加合同内容(尤其在违约赔偿金额方面),以更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要注意防范旅游陷阱。一是要尽量防止层层“卖团”现象。当一些旅行社因组团人员不足,将组团成员转给其他符合资质的旅行社时,消费者应当及时问明情况。如果认为转接后的旅行社不符合自己的要求,完全可以拒绝;如果认为可以接受,应重新签订旅游合同。以避免发生由于层层“卖团”而导致的侵权情况。二是要注意防止购物陷阱。如旅行社在合同约定的旅游景点以外的地点强行停车购物,消费者完全可以拒绝,以避免强买强卖和误购伪劣商品等情况的发生,如果在景区购物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投诉或申诉。
四、要及时维权。在旅游中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应及时通过以下五个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二是向旅行社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时效期为6个月。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如旅游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四是根据与旅行社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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