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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中,主要突出哪些重点?
答:高检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住商业贿赂犯罪易发多发部位,把握以下重点:一是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重点查办城市交通、园林绿化、照明、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市政建设项目中的案件。二是在土地出让方面,重点查办城镇建设用地审批、拆迁改造和土地征用、土地评估、土地招拍挂或协议转让、土地出让金征收和减免、土地整理开发等环节的案件。三是在工程建设方面,重点查办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和质量验收、预算追加和资金结算等环节的案件。四是在房地产开发方面,除涉及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的重点环节外,还应重点查办房地产开发用地性质变更、项目规划审批和变更、水电气配套、有关税费征收减免、银行信贷、商品房预售许可与产权办理、物业管理等环节的案件。同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围绕上述重点环节,突出查办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职务高、涉案人员多的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党政领导干部及土地、建设、规划、市政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严重行贿案件。
问:在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方面,主要有哪些措施?
答:高检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采取以下措施,有力推动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认真调研准备。各级检察机关要主动走访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调研了解城镇建设的基本情况、政策法规以及商业贿赂的发案环节、作案手法等;学习借鉴上级检察机关总结推广的发案、破案规律,认真总结过去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掌握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律特点和侦破方法。
二是积极开辟案源。抓紧对已经掌握的线索和近年来查办的相关案件进行全面梳理,通过加强举报宣传、与有关部门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等方式拓宽案源渠道,从中排查有价值的案件线索,选准查办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三是集中力量查办案件。要从排查确定的案件线索入手,通过细致缜密的初查,尽快立案、突破一批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打开工作局面。根据商业贿赂犯罪多头行贿、多头受贿的特点,对已经突破的案件滚动深挖,扩大战果,力争从小案中挖大案,从一案中带出窝案、串案。要针对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行业特点,针对商业贿赂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有效运用“抓系统、系统抓”的办案方法,深入查办窝案、串案,形成办案的规模效应。
要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的作用,坚决排除办案的干扰阻力,突出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大案要案。上级检察院要带头办案,各地都要突破一批犯罪嫌疑人职务高、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在社会上有影响、有震动的重大案件。要通过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形成强大的办案声势,有力震慑犯罪,敦促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对于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要及时侦结、及时起诉,认真做好出庭公诉工作,使案件得到及时判决,充分体现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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