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抟九、宋兆田、肖泽泉等董存瑞生前所在部队老战士建议制定“中华英杰保护法”打击恶搞。(《半岛晨报》)
董存瑞的妹妹董存梅、董存瑞生前所在部队等起诉电影导演郭维、《大众电影》杂志社、某电视台侵犯英雄董存瑞名誉权,这是一个非常明智的举动,有利于从法律上解决这一名誉纠纷。但是,制定“中华英杰保护法”可能就不是一个好的建议了。
其一,从现行的法律来看,对于“中华英雄的侮辱、诽谤”的行为的追究,完全有法可依。刑法有侮辱罪、诽谤罪的罪名,而民法中也有对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责任追究的规定,单独制定一部“中华英杰保护法”来保护“中华英雄”的名誉权,根本没有必要。
其二,如果不允许对于“中华英雄”事迹的探讨,对英雄事迹进行立法保护,表面上看对英雄没有反对意见,但是,脸谱化的英雄事迹,“高大全”的形象,灌输式的教育,却很难真正让英雄走入每个人的心,让人们从心底由衷敬佩。只有让大家进行讨论,让我们真正认清英雄,英雄才能真正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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