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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黎朝阳系“猝死死亡”
黎朝阳死亡后,桂林市成立了处理黎朝阳死亡事件领导小组,由桂林市委政法委组织力量开展调查。自治区也派出了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牵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联合组成的调查组,介入事件调查。
调查组调查后认为,黎朝阳被羁押后,思想压力大,情绪一直非常激动,经常在监舍内乱喊乱叫,放风后拒绝回到监舍,并多次趁值班民警带出同监舍其他在押人员之际,冲出监舍。针对黎朝阳不服管教、扰乱监管秩序、严重违反监规的情况,看守所给他加戴戒具。
3月28日17时30分,黎朝阳戴戒具趁值班民警将同监舍的一名在押人员带出时,跟着向监舍门外冲去,由于地上有水渍,黎朝阳自己滑倒在地,上嘴唇磕在铁门下的角钢上,掉了一颗门牙,流血不止。值班民警将其送到兴安县人民医院,经医生诊断,黎朝阳上唇全层裂伤,伤口约6cm,医生对黎进行了伤口消毒缝合治疗。21时30分,黎朝阳回到了监舍。但其后两天,黎朝阳拒绝接受治疗。
黎朝阳死亡后,根据其亲属的申请,由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对黎朝阳尸体进行解剖检验,随后,兴安县公安局委托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对黎朝阳死因做病理检验。
调查组调查,得出的结论是:
检察机关在办理黎朝阳涉嫌受贿一案中,严格依法办案,法律手续齐全,程序合法,没有发现办案人员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
黎朝阳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兴安县看守所羁押期间,收押手续齐全,符合法律程序规定,监所管理教育到位。
黎朝阳羁押期间,没有发现监管民警对其有体罚、打骂、虐待的情况。
没有发现桂林市第一看守所23号监舍,兴安县看守所14、15号监舍在押人员对黎朝阳实施殴打、体罚的情况。
桂林医学院病理科、广西桂林临床病理诊断中心2007年4月28日出具的《尸体检验鉴定书》(尸检号:A792)分析:“尸表检查、尸体剖验可排除死者生前受暴力打击、机械性窒息、常规毒物中毒等致死。”尸体检验鉴定结论为:“死者黎朝阳系猝死,死亡原因较符合青壮年猝死综合症,死者生前在关押期间,思想极不稳定,经常情绪激动,大吵大闹,睡眠、饮食均不正常,对其死亡的发生存在有诱发作用。”
死者家属:“有些疑问仍无法解释”
新闻发布会召开前,黎朝阳死亡事件调查组召开了通气会,对黎朝阳的家属作了简单通报。对黎朝阳的死因,黎朝阳的家属仍然表示怀疑。
黎朝阳的妹妹黎秀清对记者说,在上午的通气会上,亲属向有关部门要求复印尸检报告,遭到拒绝。他们认为,没有亲眼看到尸检报告,有些疑问仍然无法解释。比如,黎朝阳背上两处圆圆的黑色印记是怎么造成的?
在下午召开的发布会上,相关部门同样拒绝了记者要求提供《尸体检验鉴定书》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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