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水利部网站消息,国务院日前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以下简称《水文条例》),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水利部鄂竟平副部长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记者:《水文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保障和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鄂竟平:水文是水利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支撑,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水文工作通过对水位、流量、降水量、泥沙、蒸发、地下水位及水质、墒情等水文要素的监测和分析,对水资源的量、质及其时空变化规律的研究,以及对洪水和旱情的监测与预报,为国民经济建设、防汛抗旱、水资源的配置、利用和保护提供基本信息和科学数据。《水文条例》明确了水文工作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对水文工作的性质和管理体制、水文规划与建设、水文情报预报和监测、水文资料管理、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对水文更好的为水利以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对于发挥水文站网的整体功能,确保水文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一致性,加强水文设施的保护,将起到很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水文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水文立法的空白,标志着我国水文事业进入有法可依、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是中国水文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水文条例》的颁布实施,也将对规范水文工作,促进水文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产生深远的影响。
记者:水文管理体制是水文工作的组织保障,《水文条例》对水文管理体制是如何规定的?
鄂竟平:新中国成立以来,水文工作的管理体制曾经历了三次下放和上收,从水文工作由原水电部直接管理,直至将水文测站下放到县,甚至原人民公社管理。管理体制的频繁变动,削弱了对水文工作的管理,造成工作职能脱节,水文队伍不稳,导致水文资料缺失、系列中断、严重影响了水文资料的质量成果,给水文事业的稳定发展带来很多困难,也给国家造成很大损失。
通过总结几十年来水文管理体制的教训,目前水文工作实行中央和省级两级管理、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同时,为了解决市(地)、县水文机构与当地政府管理相脱节,既制约水文事业发展,又影响水文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及时的服务、难以满足当地发展需求的问题,实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市(地)、县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使水文工作也纳入到当地政府工作中。实践证明,这样的管理体制是成功的,符合水文工作的特点,有利于促进水文事业健康稳定发展。为此,《水文条例》对水文管理体制做出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水文管理,促进水文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上的保障。
一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文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按照法律、水文条例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组织实施管理有关水文工作。
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四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文测站,对流域水资源管理和防治水害有重大作用的,业务上应当同时接受流域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记者:《水文条例》为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建立了哪些基本制度?
鄂竟平:一是,明确了水文事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性公益事业的法律地位,规定了保障水文事业发展的基本措施,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是,规定了水文规划制度,经批准的水文发展规划是开展水文工作的依据。规定了水文站网建设的统一规划与管理制度,设立和调整水文测站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专用水文测站和水文活动应当接受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
三是,规定了水文监测与预报制度。从事水文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使用符合要求的技术装备和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有关水文测站应当及时、准确报告水文情报预报,水文情报预报应当按照权限统一发布。
四是,规定了水文监测资料的汇交、保管、公开、保密和使用制度。从事水文监测的单位应当向水文机构汇交监测资料。水文机构应当妥善存储、保管并加工整理监测资料。基本水文监测资料应当依法公开。水文资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对其密级的确定、变更、解密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要规划编制、重点项目建设、水资源管理等使用的监测资料应当经水文机构审查。
五是,规定了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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