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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水文条例》颁布实施后,如何保证得到贯彻执行?
鄂竟平:《水文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水文事业进入有法可依、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要全力得到贯彻执行:
首先,要增强法治意识。水文行业的管理、水文工作的开展、水文对社会的服务工作等方面都必须依法进行。努力提高广大水文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执法水平,这是《水文条例》得以贯彻执行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自觉地带头学习好《水文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领会法规条款规定的内涵,正确运用法规所赋予的权力与职责。
二是,要强化责任意识。《水文条例》内容丰富,具体明确,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水文条例》赋予了水文机构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对维护水文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水文工作的正常开展将起到重要的保驾护航的作用。《水文条例》充分体现了权力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对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文机构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落实好《水文条例》,首要的问题就要进一步强化水文自身的责任,要严守水文职业道德,继续发扬"团结、求实、奉献、进取"的水文人精神,确保测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三是,要筑牢发展意识。《水文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加快水文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带来了新的机遇。只有加快发展才能适应《水文条例》对水文工作的要求。为此,要勇于开拓,勇于实践,要加快水文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使水文事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四是,要树立服务意识。《水文条例》规定了"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确定了水文是为经济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基本性质。广大水文干部职工都要牢筑服务第一的思想。全面准确地收集水文资料是搞好服务的基础,及时优质地做好水文服务是水文工作的落脚点,不断拓宽水文工作领域,全面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只有这样,才能贯彻好、落实好《水文条例》。
五是,要提高守法意识。《水文条例》对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要加强宣传,使公众了解水文工作的性质和重要作用,提高自觉维护水文监测环境的遵法守法意识,以保障水文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记者:《水文条例》颁布实施后,水利部为贯彻《水文条例》将会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鄂竟平:水利部将采取以下措施保障《水文条例》的贯彻执行:
一是,组织各级水行政部门和水文机构认真学习、深入宣传《水文条例》,这是当前各级水行政部门,特别是水文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水文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要精心策划好宣传方案。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工作,为《水文条例》的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文机构要把《水文条例》的贯彻实施摆到重要位置,要以《水文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研究解决制约水文发展体制和机制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理顺水文管理体制的工作,切实解决基层水文机构"上不靠"和"下不靠"的问题。
三是,要依据《全国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等综合规划,编制相应的专项规划,为水文建设项目立项打下坚实基础。加大对水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四是,要抓紧制定与《水文条例》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水文法规体系,保证《水文条例》所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落到实处。
五是,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水文的公益性特点决定了水文事业必须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之中,水文事业的发展需要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各级水行政管部门和水文机构要抓住时机,积极主动争取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作,形成执法的整体合力,确保《水文条例》的有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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