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发射设备生产审批
非得走“3部门6环节”?
新闻故事
“花了几年时间,到现在都还没拿到所有许可文件……”四川成都某电子集团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王刚(化名)谈起公司的申请遭遇时,无可奈何地叹了口气。
这家公司研发、生产能力都比较强。2004年11月,公司决定投资广播电视(数字)发射设备生产。万事俱备,只欠审批,可一问审批程序,王刚被吓了一跳,一共要经过3个部门6个环节的许可:信息产业部的“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占用频率审批”、“产品型号核准”,质检总局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广电总局的“入网认定”、“无线发射设备采购证明”。
到省里电信管理局申请许可证,省局初审后传给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随后派专家组审查。拿着审查结果,公司又去找省质监局,省局将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再派专家组检查,合格后才发生产许可证……这场马拉松消磨了王刚的“雄心”。
“实际上,只要要求生产者不得将发射设备销售给没有取得‘采购证明’的机构就可以了。”业内人士介绍说,“经批准的电台,频率都在设立时一并批准并确定不变,管理部门要求生产企业再为研发设备申请频率,似乎属于多余。”
专家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学系教授张康之:
在管理到位的前提下,应该简化审批程序。缺乏必要性的许可和重复许可的存在,给企业增加了额外负担,漫长的许可过程、多余的检测过程,耽误了产品及时投入使用。应建立起综合评估机制,对部门拟出台的制度、已设立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必要性进行评估,及时叫停那些不必要、不合理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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