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杨蕊 张娟):近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提请逮捕运输毒品的案件,首次批准逮捕涉嫌运输毒品罪的犯罪嫌疑人。
2006年间,韩某与朋友李某某、女友朱某某多次预谋到广东购买毒品,并将筹集到购买毒品的资金分别存入李某某及朱某某的银行卡中,便于在广东取款。准备妥当后,三人乘火车南下,马不停蹄直奔汕头。经联系,三人入住汕头市某宾馆,与毒品上线谢某某接头。转天,韩某指使朱某某、李某某到银行支取毒资10万余元。由谢某某带三人乘车到某地,入住一宾馆内。在宾馆房间内,韩某、朱某某经品尝确认,从谢某某及其同伙处花6万元购买了毒品海洛因300余克。
次日下午,在汕头市另一宾馆内,经李某某品尝确认毒品冰毒后,韩某、朱某某用6万元购买了白色晶状颗粒400余克,经鉴定从中检出普鲁卡因成分。三人准备先乘火车返京,为方便携带毒品,朱某某从当地购买了一个挎包,随身携带。抵达北京后,三人搭乘出租车返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河东分局及时掌握了第一手材料,为了不打草惊蛇,尾随三名犯罪嫌疑人从北京返津,将运毒人员一网打尽,人赃并获。
河东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本着从重、从快打击恶性犯罪的方针,依法对三名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