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6日到民营企业送政策、听意见后,17日,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又来到天津大学,与本市几所高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高校学生代表进行座谈。在座谈会上记者了解到,面对工作难找的困境,有近一半的大学生放下传统观念选择去民营企业就业。
本市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指出本市要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创办私营企业。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本科毕业生,毕业2年内凭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单位具备登记集体户口条件的,可在单位登记集体户口;单位不具备登记集体户口条件的,可在亲友处登记集体户口或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有关机构应优先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
合伙创业 最高可获20万贷款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表示,无论是高校毕业生还是社会其他劳动力,留在民营企业就业与在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就业享受同等待遇、同等服务。本市今年还将从加强创业服务、营造公众创业环境出发,将创业培训和小额贷款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就业困难群体,其中就包括大学毕业生。
本市将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对还款信誉好的贷款人,还要实行累加“循环贷款”支持。对合伙经营的,也将按人均3万元的标准累加,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初次还款期限由第7个月延长到第13个月,贷款期限由2年延长到3年。还将实施创业项目奖励政策,建立项目征集使用考评体系,面向社会征集创业项目,根据项目的使用率和吸纳就业数量,给予2至5万元奖励。并提出通过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小额贷款、创业扶持”等一条龙服务,推动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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