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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国土房管局召开的房屋拆迁工作推动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新老政策顺利衔接平稳过渡,获得群众认可,全市拆迁总体形势基本稳定。
据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介绍,新规定对拆迁群众有七大利好:一是拆迁补偿平均标准有所提高。新拆迁规定明确,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评估标准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确定;二是多种安置方式供拆迁户选择。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安置方式;涉及国家和市重点工程建设的拆迁项目,在同一区位内有定向还迁安置房屋并且建筑面积不低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以房屋产权调换为主;三是增设听证制度,确保拆迁工作公开、透明;四是规范拆迁评估。新拆迁管理规定明确了拆迁评估的原则、拆迁评估单位的确定方式、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的责任,同时细化了对违规评估的处罚条款;五是拆迁实行计划管理,适度控制拆迁规模,对于稳控房价将起到保障作用;六是严把拆迁许可关。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有关单位提供五个要件,从源头上保证拆迁项目合法;七是实行管拆分离,保证拆迁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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