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是第十七个全国助残日。今年助残日的主题是:保障残疾人权益,共建和谐社会。为了维护津城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本市18个区县上午举办了围绕这一主题的助残活动。
今天上午,市残联在市残疾人之家举行“残疾人权利公约讲座和大型残疾人维权咨询服务活动”,全市18个区县也分别举行现场咨询活动。市残联与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在南开区卫津路联合举办助残捐赠活动和聋儿文艺演出。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与各区县还举办了各种残疾人就业及各种咨询活动。市残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在天津大学举办第三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市残联所属的市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特举办了首期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班,以提高残疾人就业的技能。团市委和市残联等单位今天上午还在青年宫举行残疾青年鹊桥会。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
补贴奖励的对象及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城乡经济组织,经过对每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情况的年度审核,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了规定比例的,可申请补贴奖励。
2.申请补贴奖励的单位应与全部残疾人职工签订了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规定为残疾人职工连续缴纳了规定的社会保险,残疾人职工有具体的工作岗位且实际在岗,工资待遇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对为残疾人职工改造无障碍设施 或改善工作条件的单位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及补贴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经济组织(社会福利企业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1.5%比例的,在为本单位残疾人职工改造无障碍设施或改善工作条件时,可以申请补贴。申请补贴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按规定参加每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年度审核,认真执行年度审核结果。
2.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单位与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试工期已满,有确定的工作岗位并在岗工作,为其办理并连续缴纳了社会保险,工资不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单位有可行的改造无障碍设施或改善工作条件的具体项目、资金预算和施工方案。
4.单位改造无障碍设施或改善工作条件,须经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审核同意,有切实的必要性和实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