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县东柳林村村民李跃安自家房屋被拆迁,评估公司依据邯郸市政府4年前拆迁补偿指导价确定拆迁价格,李跃安等8户村民将邯郸县政府和邯郸市政府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人及时更新拆迁补偿指导价。
红头文件惹争议
东柳林村是邯郸市的城中村,2002年该村列入邯郸市城中村改造计划。2005年,邯郸县建设局发布“邯县拆许字(2005)第1号”公告,拆迁人为邯郸市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跃安等8户村民处于被拆迁范围内。因拆迁补偿价格争议较大,李跃安等户拒绝拆迁。
邯郸市创鑫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邯郸市力天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李跃安等被拆迁户房屋进行评估,2006年12月7日,李跃安收到自家房屋估价结果报告,补偿价格由区位补偿、院落土地补偿、建筑物补偿、装修及附属物补偿组成,共计28万元左右。
令李跃安不满的是,28万元左右拆迁补偿款中,区位基准价定为1000元/平方米,评估人员称估价的依据是“邯建字(2003)3号”文件,东柳林村属于三类地段,1000元/平方米已是最高价格。
“这个价格已经4年没有更新。”李跃安称,2003年,东柳林村的商品房价格处于全市平均水平,经过几年发展,现在这个地段已经成为邯郸市商品房开发的黄金地段。
记者注意到,创鑫房地产公司目前在同类位置开发的阳光城项目,多层建筑的市场价每平方米在3400元左右。
“这是不公平的,”李跃安说,“我们买的商品房是市场价,开发商要拆迁却拿出政府几年前给出的区位指导价。”
今年4月底,李跃安等8户村民将邯郸县政府和邯郸市政府诉至邯郸县法院,村民们要求邯郸市、邯郸县政府履行建设部出台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具体为2004年、2005年、2006年,原告所处被告辖区位置)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之法定职责,以备房屋拆迁评估时参照使用,并承担村民们的诉讼费用。
拆迁补偿指导价多年未更新
引发这起诉讼的红头文件,是2003年邯郸市建设局、规划局、物价局、市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4部门联合出台的邯建(2003)3号文,这份名为“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暂行规定”首次确定了当地政府对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并作为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基准价格。该文件按照地段,把邯郸市城区房屋拆迁分为三类指导价,李跃安等户的东柳林村属于三类地段,其最高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000元。
李跃安的代理律师、邯郸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称,这份文件出台时就有明显硬伤,文件中没有规定要及时更新房屋拆迁指导价。
殷清利说,建设部2004年开始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李跃安说,依据4年前的未更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拆迁价格,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