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承诺要公布投票结果
消费者收到的短信结果
由于质疑某“音乐风云榜”的评选结果,北京一名观众愤然将活动主办方告上了法庭。理由也很简单:你让我们用短信参与投票,但是又不告诉我们每个候选人的得票数量,那么我怎么知道我发的短信记在谁头上了?所以“告你没商量”。
表面上看去,这样一起新型的消费维权案件,涉及的是短信评选是否公平这样一个新的司法领域。而如果从维护消费者知情权的角度来看,理解起来似乎更容易些。昨天刚刚被审计出有218万多元违规收入的全国牙防组也是这种情况。打着“全国”的旗号、只有几个工作人员的牙防组,竟然靠着自己并不具备的认证资格向牙膏厂家收费,而牙膏厂家则靠买来的认证向消费者兜售产品,最终利益受损的是全然不知情的消费者。如果不是前年一个法学博士将全国牙防组告上法庭,恐怕我们现在还蒙在鼓里。
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当前的消费领域,厂家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缺乏专业知识的消费者很难从无良厂家那里讨到便宜。与之形成对照的是,各级政府部门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提高民众的知情权。远的不说,像今天本报报道的“红头文件”进社区供市民查询、首次公布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信息等新闻,都是有关部门提高市民知情权的举措。
知情权是公民保护自身利益的手段。它要求政府要及时公布与公民利益有关的信息,使公民能了解自己的地位,以保护自己;这一点在“非典”疫情过程中有着深刻的体现。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知情权、参与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知情权”也成为每年“两会”期间的热门词汇。知情的渠道有很多种,如新闻发布会、媒体报道、编印政府公报、通过网络发布、指定查阅地点等,这些形式可以根据公布内容和市民习惯来灵活采用,关键是要让市民方便地得到自己感兴趣的内容。
知情权与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着密切的关系,比如说,涨价前的物价听证会、城市未来规划方案的公示等等,都属于知情权的具体体现。知情权虽说讲的是城市公民有权知道的关系自身利益、公共利益的事情,但它同样连着政府的利益。从理论层面分析,政府给市民的知情权越多,市民对政府的行为也就越认同,政府的权威和管理能力也就越高。
从这种意义上说,我们手里的知情权越多越好,正如一位市民说过的那样:“心态的平静程度是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成正比的。”民众对于政府的行为知道越多,他们的行为越理性,民知多而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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