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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常悦 通讯员吴梅 刘德宇):记者从天津市物业管理工作推动会上获悉,截至2007年4月,全市物业管理面积累计达到1.45亿建筑平方米,其中,住宅1.27亿建筑平方米,非住宅0.18亿建筑平方米。全市物业企业达到860家,有12万余人从事这一行业。全市约有128万户家庭、400余万人享受着物业管理服务。
据了解,本市物业管理起步于1996年,经过11年的发展历程,已逐步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法制框架,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供了法制保证,物业管理法制建设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几年来,通过扎实宣传、贯彻和落实《条例》,物业政策法规得到较好普及,业主的消费观念逐渐成熟,物业企业经营服务行为逐步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环境明显改善,行业整体社会形象有了较大提升。
下一步,本市物业管理工作将着眼和谐社区建设,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规范基础管理,加强对物业管理过程的监管,提高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推进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以修订《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为契机,本着创新管理方式,加强监督指导的原则,积极探索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在物业管理中的优势作用,增强《条例》可操作性,切实维护物业管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行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二是各区县房管局要进一步选齐配强物业管理行政管理人员,加大岗位培训力度,提高依法履行职责能力。三是抓住当前企业退出项目管理等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及早介入,保证社区的和谐稳定。四是依法加大对物业市场的巡查和监管,对开发商不按规定落实物业服务用房、不按时移交资料、欠缴维修资金等行为严肃依法查处。五是正确对待业主的投诉,建立协调查处机制,坚持深入小区了解情况,多种手段并举,积极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六是规范旧区物业管理服务,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质量。到目前为止,全市已累计接管旧区面积达到2837.9建筑平方米。今后市国土房局将进一步研究旧区扶植政策,完善旧区相关法规,继续加大旧区物业管理接管力度,使整修后符合接管条件的小区接管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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