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科目改革:从“文6理7”到“3+X”
上个世纪80年代,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考试结果使用不当,高考升学率成为评估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唯一依据,片面追求升学率现象突出,一些学生偏科严重,高考客观上承担了对高中教育教学有偏颇导向的责任。
为了抑制教学中这种不正常现象,经过多方论证,80年代后期,原国家教委决定建立高中毕业会考制度。高中毕业会考设计的初衷,是水平考试和选拔考试各司其职,让会考承担起评价学生和学校的任务,以此平衡高考指挥棒的巨大力量。
普通高中毕业会考1988年在上海、浙江试点。1989年7月,原国家教委决定在全国试行高中会考制度,并在会考的基础上改革高考招生制度。1991年,湖南、云南、海南三省进行在高中会考基础上减少高考科目的改革;1995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实行了会考后的高考“3+2”科目组设置方案,即语、数、英三科为必考科目,文史类加考政、史;理工类加考理、化,每科满分原始分150分。
在此之前,高考一直采用文科考6科,理科考7科的形式,只有在高中会考的基础上进行改革,高考才能走出由统一高考制度固化下来的科目组合模式。实践证明,这一改革有利于普通高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普通高等学校选拔录取新生。
在“3+2”高考科目改革8年后,1999年广东省率先探索“3+X”高考科目改革方案。语文、数学、外语三门为必考科目,“X”是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选择1-2科。此后,各省陆续实施的“3+X”科目方案是“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少部分省市实施的是“3+大综合(或)+1”方案。
综合测试引入“X”,凸显了综合能力测试因素。命题以能力测试为主导,增加能力型和应用性题目,考查学生相关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3+X”改革中,各省先后增加了英语听力测试项目,引导英语教学重视听说,不能再教“哑巴英语”。
“3+X”科目改革的实施,在客观上改变了以往全国一张试卷、一种高考模式的状态,多样化的高考模式初露端倪。这一改革对考试内容改革起到了前所未有的推动作用。
目前,新一轮课程改革正在各地进行,广东省等四个省(自治区)于2007年开始实施课程改革后的新高考方案。新一轮高考改革逐步在各省展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将随之得到进一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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