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塘沽区民政局了解到,塘沽区日前出台和谐示范社区基本标准,从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等六个方面对“和谐社区”标准进行了规定。
服务站最小200平方米
《基本标准》规定,社区要建有社区服务站,其中经过整修后的旧楼区要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新建社区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开发商在规划小区时应设置社区服务站,面积达到400平方米以上。
10种社区服务10分钟到位
社区服务机构要有专职服务人员,并设有公开电话。社区服务项目10种以上,包括家政服务、便民商店等。每个居民生活的必需品和服务,在不出社区的情况下,10分钟之内就能享受到需要的服务。
每个家庭配备“家庭医生”
《基本标准》规定,社区应设有卫生服务中心(站),并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同时对每个社区居民实行责任医生制度,为每个家庭配备“家庭医生”。社区卫生服务将形成“15分钟服务圈”,即15分钟内就能得到社区医生的医疗服务。
社区文化“五个一”
《基本标准》规定,社区文化建设要达到“五个一”,即一校(市民学校)、一场(室外活动场地)、一室(文化活动室)、一径(体育路径)、一廊(宣传长廊)。社区要有300平方米以上的户外活动场地;要有社区图书室,并定时开放,藏书不低于300种。
《基本标准》还要求,新建小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整修后的旧楼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5%。
预计到年底,塘沽区示范街道的达标率在70%以上,全区示范街道所辖社区的达标率在80%以上;到2008年底,和谐示范社区的达标率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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