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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政策对骗取税收优惠补贴的问题有什么针对性措施?
答:为了避免单位和个人采用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伪造或重复使用残疾人证件、残疾人挂名而不实际上岗工作、虚报残疾人安置比例、为残疾人不缴或少缴规定的社会保险等方法骗取税收优惠补贴,《通知》专门明确了相关处罚措施,规定对上述行为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其实际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实际享受到的减(退)税款应全额追缴入库,并自其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三年内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政府鼓励知情者向财政、税务、审计、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检举揭发骗取税收优惠补贴的行为。
问:如何保障新政策的全面有效落实?
答:为了保证新政策在全国的顺利实施,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或者正在抓紧制定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正在制定具体的税收征管办法,落实各项政策规定。民政部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正在制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比例和安置残疾人基本设施的认定管理办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商财政部、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制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单位安置残疾人比例和安置残疾人基本设施的认定管理办法。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通知》中要求各地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各项要求,并密切与民政、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沟通情况,税务部门要牵头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和年审制度,共同将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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