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被他人怀疑是小偷,在辩解无效的情况下,竟持刀将他人捅伤。近日,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年。
去年12月23日,被害人王某和朋友张某等4人相约到河北区某剧场观看演出。当晚8时许,当大家准备进入剧场时,张某忽然发现随身携带的1000余元现金不见了,并怀疑是身后的李某所偷,李某坚称自己没有偷钱,遂与王某等人发生争执。在王某等人的坚持下,李某不得不随同众人到派出所说明问题。途中由于王某等人的拉拽,李某恼羞成怒,抽出身上携带的刀子向王某刺去,王某在夺刀过程中,手掌多处被割破,造成无名指及小指深肌腱断裂,后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法官提醒】
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公民发现正在实施的犯罪活动,都可以立即扭送嫌疑人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但由于公民对犯罪行为的认知能力有限,加之对犯罪证据掌握的不充分,一旦发现自身或他人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应及时报案,与公安机关联系等待处理,非特殊情况不要擅自处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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