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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志安):在天津市公安机关开展的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中,公安蓟县分局加强了对涉爆单位的安全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发现一起违规私藏爆炸品案件,并将两名违反爆炸物品管理的爆破员依法行政拘留。
爆破员俗称“炮手”,是负责石料厂开山采石爆破的工作人员。6月20日,蓟县白涧镇进财石料厂在完成了上午的爆破工作后,还剩余21枚火雷管未用。中午吃饭时,该厂“炮手”赵某某及王某某二人贪图方便,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雷管清退回库,而是把21枚雷管藏匿在开采场面的石料中,便扬长而去。虽然中午时分炮手离开了工作区,没有了爆破工作,但是装卸石料的铲车并没有停止工作,全然不知情的铲车司机驾车逐渐向藏有雷管的石料堆推进。21枚雷管可以产生相当于1680公斤重量的冲力,一旦将雷管引爆或与石料一起装入车中,流入到社会,其后果将不堪设想。
公安蓟县分局治安科民警在对当天上午清退爆炸物品进行审查时,细心的民警发现了这一情况,立即驱车到该石料厂查找。民警赶到时,铲车正要铲运这堆藏有雷管的石料,治安科民警及时制止了操作,找到21枚雷管并安全将爆炸物品送回仓库,排除了这一险情。由于炮手赵某某、王某某没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贪图方便而违法蛮干,经审理,二人虽认识到了问题的危害性,但最终还是被公安蓟县分局依法予以了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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