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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罚毒品犯罪,是人民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一贯立场和做法。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毒品犯罪分子,特别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毒枭、职业毒犯、毒品犯罪的再犯,以及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查缉、参与有组织国际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或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坚决判处重刑或死刑,决不手软。”明天是第20个国际禁毒日。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说,在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同时,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案件具体情形,区别对待,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适度,以充分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对于受他人指使或者雇用单纯运输毒品的,犯罪人因不是毒品所有者,目的只是为了赚取少量运费,主观恶性一般不大,处刑时可以考虑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犯罪有所区别;但对于运输毒品的组织者、以运输毒品为业、多次运输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同样依法予以严惩。
新闻发言人还透露,2006年1月至今年5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49270件,审结47113件,审结率94.27%;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为55671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为21223人,重刑率为38.12%。通过严厉打击犯罪活动,重点地区毒品犯罪问题严重的局面明显改观。作者:黎虹
特殊群体毒品犯罪现象突出
最高法院积极研究对策
“特殊群体从事毒品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最高法院正在积极研究对策。”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关于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当前毒品犯罪的显著特点。
近年来,在我国西南地区出现了利用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群体贩卖、运输毒品的现象,参与人员逐年递增,并呈组织化、集团化和规模化的趋势。她们多数人受过一些反审讯训练,一旦被抓,则假报姓名、住址或以语言不通拒绝回答审讯,且以恶劣手段阻碍检查。对此,新闻发言人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正与相关部门积极研究,从案件管辖、羁押、侦查、起诉、审判等多方面采取对策,严厉打击首要分子,特别是犯罪组织策划者,决不让犯罪分子逃脱刑事处罚。
此外,从人民法院审理毒品案件的情况来看,近年来涉案毒品的数量增多、危害增大,也就是毒品犯罪大要案在增多。从收案情况看,涉案毒品数量越来越大,毒品数量通常有上千克,过“吨”的案件也屡有发生;毒品犯罪有团伙化、家族化、集团化趋势;毒品犯罪再犯的比例也在增大。周边国家毒源地渗透加剧,生产、制造毒品类案件也不断增加。国内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进行双向走私毒品犯罪活动,形成制造、贩卖、运输、走私毒品“一条龙”,需要我们高度警惕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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