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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热点问题解答
今年以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着便民、利民、服务群众的思想,多次对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在本报开通热线,一个小时的时间内,有近百个电话打进来,市民们最关心的,还是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的问题。
什么是集中封存?
答:集中封存是指在离休、退休之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不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职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集中封存户统一管理。集中封存满两年,职工可以凭档案关系所在地开具的未就业证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职工转入集中封存户应携带《转移通知书》一式三份、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龙卡(储蓄卡)。集中封存户内职工转入新就业单位时,须携带接收单位证明一份(接收单位证明须写明接收单位名称及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加盖接收单位公章)、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龙卡(储蓄卡)。转入转出集中封存户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
哪些情况下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答: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2.偿还个人住房贷款;3.支付经济租赁房房租;4.离休或退休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到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定居的;7.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封存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及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的,集中封存时间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之月起计算);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0.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1.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12.领取失业保险金;13.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规定十三种大病之一。
单位不给缴存公积金怎么办?
答:单位应为与其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单位所在区县的管理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管理部地址、电话见住房公积金网站首页。您也可登录网站查询相关政策文件。
按揭贷款如何提取公积金还贷?
答:可以携带以下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办理还贷登记和提取手续:1.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2.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龙卡(储蓄卡);3.购房合同及复印件一份;4.借款合同及复印件一份;5.贷款还款凭证及复印件一份;6.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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