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报道说,上个月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达1414件,平均每天有近50件。其中买电器交预付款、电动自行车上牌照、虚假促销宣传列前三。
我们平日消费时,多少都会遇到不顺心的事。但是光“不顺心”,不一定就是消费者百分之百有理。遇到“不顺心”时,如果知道自己哪里于法有据、站得住脚,再以此为根据投诉索赔,不更理直气壮吗?所以,作为普通消费者,学点法律很有益。
笔者就有这方面经历。在一次同学聚会上,聊到买电器时竟有三个同学都是交预付款的“受害者”。笔者初涉法律,回家后赶紧翻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等。原来,我们不仅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商家退回原款,还可以要求商家支付预付款的利息。
另外,我们平时经常遇到的虚假广告、三包、欺诈、邮购销售等问题的责任承担也在该法的“法律责任”中有规定。可见,学点法律后,事到临头时,自己该是多么主动呀。
学点法律,并不是让大家都去当律师,而是一种法制时代的要求。在今天,以法律作为我们手中的武器,才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