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投诉增加 桶装水和洗染服务投诉成热点
6月消费投诉三类问题集中
昨天,天津市工商局发布今年6月份消费者投诉分析。夏季空调使用开始频繁,购买桶装饮用水的数量也增加了,换季需要洗涤过季衣物。这个月投诉都与夏季生活密切相关。
因此,根据季节性消费特点,有3个方面问题值得消费者关注:
买空调应注明安装时间违约责任
从近期投诉情况看,家电消费存在着商业促销不讲诚信;广告承诺难以兑现;有意规避“三包”责任;售后服务缺乏规范和家电预收货款等问题,特别是空调的送货安装问题尤为突出。
本月受理此类投诉22件,占当月空调投诉的30%。如有些厂商在货源和安装都无法保证的情况下,仍打出“空调即买即装”的招牌全额收取预付款,因订单开出后不能兑现,便先用残次品来应付消费者。据投诉反映,这些空调虽然都是全新的包装,但开箱后发现,一般都带有外伤或者风扇叶脱落、器件短缺和电源短路等残缺,因此即使送到客户处也不可能让其安装,由此商家就有了借口,而消费者只能苦苦地企盼着厂商能把空调尽快地调换。
为此,再一次提醒消费者,在预付空调款时,应要求经营者在消费凭证上注明安装时间和违约责任,商家一旦违约,有关部门可按双方约定进行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
桶装水消费选专卖站少购水票
桶装饮用水是一种非常普通的生活消费,但随着需求加大,一些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
一是目前桶装水虽然品牌较多,但水的加工质量和卫生标准却参差不齐;二是现在送水站不少,但从业者鱼龙混杂,在经营服务中不乏欺诈和侵权行为。
今年6月,消费者张先生在某家水站以每桶8元的优惠价格购买了实际标价12元的桶装水票50张,另交2个水桶的押金100元。该水站给送了两次水后便踪影全无。张先生经多方查找无果,只得联系生产厂家要求解决,但生产厂家却用合同搪塞道:“该水站与本企业属于代理销售关系,企业只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对代理商的经营行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由于厂家的拒绝,张先生所剩的40多张水票和水桶押金“打了水漂”。一些个体水站因经营亏损、门脸租赁到期、易地经营或与厂家发生合同纠纷等因素,不管客户需求,他们往往都是一走了之。更有甚者,一些不法经营者在停业或易地之前,以极优惠的价格大量出售水票,当把钱骗到手后再逃之夭夭。据此,提示市民,购买桶装水要选知名品牌,最好选择生产厂家的专卖站点消费,出了问题可以直接找厂家解决;购买水票别图便宜,尤其对低于市场价格较多的;对商品和服务并不了解的,先不要多购买水票,以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
洗染消费注意分清谁的责任
本月洗染投诉13件,投诉的问题主要有:送洗的衣物被洗坏或被染色等。
处理这些问题,调解部门感到非常棘手,不仅其中责任难以区分,而且经营者和消费者也难以协商。
比如有的消费者提出,自己的衣物应当干洗,而商家却用水洗,问题是因水洗而导致。商家反过来说,所洗衣物本身色牢度达不到标准,与水洗干洗无关,属于衣物质量问题。
今年7月1日《洗染业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新规章实施后,因经营者责任,使洗染后的衣物未能达到洗染质量要求,或不符合与消费者事先约定要求的,或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重新加工、退还洗染费,或者赔偿损失。
对因违法经营给消费者造成伤害的,工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消费者在今后洗染消费中,若遇到上述情况,应依法与经营者进行交涉、协商,有关责任可向洗染质量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诉求,双方不能协商的可向消协组织、洗染行业协会或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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