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纪委披露,国家预防腐败局已经通过审批,即将挂牌运作。据悉,今后在地方也将成立相应的机构。
首先需要肯定的是,国家设立预防腐败局,并建立与之相对应的地方机构,是中央强化反腐败力度的重要举措,彰显了中央反贪反腐的坚定决心,而且这一举措借鉴了香港设立廉政公署的做法,使对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腐败行为的监督机构具有了很强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是对现有监督体制的突破,定然会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但是,国家预防腐败局沿袭的仍然是上级监督下级、专设机构监督权力部门和行政部门的固有思路,只不过是对纪委监察机关部分权力的分化和独立,这种监督对于预防腐败尽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对其所能产生的实质效果,恐怕不能估计过高,对反腐败的形势,恐怕难以形成重大的突破。
要实现真正有效的监督,必须仰仗民主监督。国家机关也好、党的机关也好,内部机构之间的监督也好、专设机构行使监督也好,只能作为构建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民主监督所一个重要内容,但不能作为监督的全部,如果只有这些监督,哪怕这些监督十分有力,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监督,起码是不完全的民主监督。真正民主的监督,应该是阳光的、透明的、民众广泛参与的、自下而上的监督。
然而,这种自下而上的监督,正是当前监督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也是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一直非常慎重的方面。
由于缺少这种自下而上的监督,监督体系的漏洞始终存在,也成为腐败现象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腐败者只顾忌上头,不顾忌民众,因为在这样的体制下,腐败者心里都十分清楚,只要把上级蒙混过关,把监督机关瞒骗过去,就会安然无恙。作为真正掌握实情的民众,没有机会、没有渠道去反映情况,久而久之,心灰意冷,对监督权的行使逐渐麻木,对政治参与逐渐失去兴趣。也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以自己掌握的所谓“内幕”为筹码,采取敲诈的手段获取自己的非正常利益。
随着腐败现象的蔓延,通过腐败获取非法利益的既得利益队伍越来越庞大,逐渐侵蚀到党政机体的各个方面,如果有一天达到了积重难返的程度,就没有人愿意再提这个自下而上的监督了,即使勉强去搞,恐怕也没有用了,只能看着这个肌体慢慢腐烂。所以,实行自下而上的监督,是大势所趋,是势在必行,不能再延误了。
我们推行自下而上的监督,就要让民众广泛参与。纵观国际,要实行民主监督,实现有力的自下而上的监督,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政党竞争,二是让民众广泛参与。由我们的国情所决定,政党竞争这条途径是难以走通,那么民众的广泛参与就显得更加重要了。
但是,推动广大民众广泛地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来,是有风险的。我们推行的政治体制改革,之所以一直不敢逾越这道障碍,不敢彻底放开民主监督的渠道,多半是顾忌这种政治上的开放、这种全民的广泛的社会参与可能会带来巨大的社会震荡。
一方面实行民众广泛参与的自下而上的监督势在必行,另一方面又要避免产生大的社会震荡!这个两难的问题如何解决呢?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似乎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契机:网民作为民众的特定群体,与其他民众相比,素质较高,有自己的思考和想法;民众可以通过网络掌握大量的信息,为充分享有知情权提供了可能;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表达,使网络成为社会舆情的重要载体;民众不需要直接参与到政治竞争中去,可以避免因为直接的政治参与酿成社会事件,引起大的社会震荡;党政可以通过网络掌握社会动态,发布一切信息,与民众形成沟通。网络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它完全可以被建设成为实现民主监督的新兴载体!
把网络建设成为实现民主监督的有效载体,要实行高度的党务、政务公开。没有公开,就没有起码的知情权;公开不充分,就没有充分的知情权。如果连知情权都得不到有效保障,民主监督就是空话。要真公开,要象对待朋友一样袒露胸怀的公开。除了一些涉及国家机密外的一切事项,不仅包括一些重大事项,也包括一切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官员情况等等,都要及时、真实、准确、详尽地予以公开,真正做到让民众应知尽知。
把网络建设成为实现民主监督的有效载体,要建立高效的舆情搜集和反应机制。对于公开的事项,党政要及时搜集网络反映出来的舆情,认真分析梳理,准确掌握民众意愿。对网络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作出反应,尽量通过网络这个渠道把政策解释好,把问题解决好,把民众安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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