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热度逐渐升温,市面上各种带有奥运标志的商品也越来越畅销。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其中一部分商品并未经过北京奥组委授权,属于侵权的盗版商品。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的工作人员提示消费者说,购买带奥运标志的商品要认清真伪,以免上当。
最近一段时间,记者在市场上看到很多带有奥运标志却做工粗糙的商品。如一些小摊位上面向学生销售的福娃贴纸,不但上色不均,而且形象扭曲;一些带有福娃形象的书皮,纸张质量极为低劣。另外一些服装店铺里,很多印有福娃、奥运祥云等奥运标志的服装在热卖,而记者观察后发现,这些服装不但做工粗糙,而且没有生产厂商的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甚至连注册商标都没有。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奥运商品必须由获得奥组委特许的企业生产、经营,那些未经过正式授权的杂牌商品,都属于侵权的盗版商品。盗版商品不但版权非法,由于大多出自非正式的生产厂家,质量也比较差,甚至很多带有填充物的毛绒玩具、服装等还可能存在危害消费者健康的安全隐患。
据介绍,目前公众可以买到的合法奥运商品只有三种,一是奥运会特许商品零售店中销售的商品;二是奥运正式赞助商生产的商品;三是一些贵重金属纪念品可能会在珠宝店等被授权的商店买到。因此市民在购买奥运纪念商品时一定要仔细辨别,以免买到非法商品。
另据了解,对于出自热爱奥运市民之手的福娃面人、福娃糖画、福娃刺绣等传统手工艺品,市场开发部的工作人员表示,市民热爱奥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也应自觉维护北京奥运的合法权益。如果想销售奥运产品,可以找到奥运特许零售商,在审查合格后,加入到奥运会特许商品零售店的行列当中。此外,奥运标志用于非商业用途是不涉及到侵权问题的。如在自己的车上刻上奥运标志,为自己糊个福娃风筝等,只要不卖,都没有什么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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