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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后,郑筱萸被戴上手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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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宣告,维持一审法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的死刑判决。尽管从程序意义上讲,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时仍有不予核准死刑的可能性,但两级法院对量刑所表现出的态度,足以表明对贪渎犯罪的高度警示意义。
在郑筱萸被判刑的同时,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因犯受贿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缓。他们的腐败在使行贿主体获得非法利益的同时,对社会上的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相应造成损害。药监局腐败窝案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损害无法计量。这里有必要回顾一下药监局腐败案的基本脉络。
郑筱萸案全程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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