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群安]:
今天的发布会,首先发布两条信息,一是公布关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有关情况。二是向大家通报近期卫生部查处的三起违法违规采血和采血(浆)案件的查处情况。
(2007-07-10 09:34:17)
[毛群安]:
一是关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施情况。2006年11月10日,卫生部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布了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严格限定了医疗广告的发布内容,对医疗广告进行发布前的成品审查出证。以《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卫生行政部门与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大力整顿医疗广告市场,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医疗广告的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
(2007-07-10 09:52:42)
[毛群安]:
卫生部等有关部门监测结果显示,医疗广告整体有所好转,《办法》实施初步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2007年第一季度有关部门对医疗广告监测结果显示:电视广告违法率为12.1%,同比下降8个百分点,报纸广告违法率为16.9%,同比下降35个百分点。浙江、重庆、贵州等地区工商部门公布的违法广告数字显示,违法医疗广告数量占各类违法广告总数的8%以下。
(2007-07-10 09:53:57)
[毛群安]:
《办法》实施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狠抓落实,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一是认真组织贯彻《办法》,抓好宣传、动员、部署工作。卫生部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并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站访谈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新修订的《办法》。卫生部召开了“全国卫生系统贯彻《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电视电话会议”,并下发了《关于做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办法》。
(2007-07-10 09:56:13)
[毛群安]:
同时,重点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广告审查人员进行了培训,各地卫生系统结合自身情况陆续开展本地区的培训工作。二是对违法医疗广告进行监测,加大督办力度。卫生部设立了违法医疗广告监测、举报办公室,向社会公示了违法医疗广告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同时在卫生部网站设立了“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专题栏目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对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监测。
(2007-07-10 09:57:11)
[毛群安]:
截止到2007年4月底,根据群众举报和监测结果,我部连续部署全国卫生系统查处涉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件9批次,共220件,涉及北京、天津、河北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查证属实并处理的案件共164起。
(2007-07-10 09:57:40)
[毛群安]:
三是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严肃查办医疗广告违法案件。安徽、四川等地卫生行政部门将医疗广告监测工作纳入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实行每个月不少于三次集中监测的“月监测”制度;内蒙古、山东、黑龙江等地区已设立专门的违法医疗广告举报电话,并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布。
(2007-07-10 09:58:35)
[毛群安]:
2007年1-4月,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共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件1100余起。四是联合公告严重违法医疗广告案件。根据《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卫生部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对一些医院和媒体存在严重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情况予以公告,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
(2007-07-10 09:58:57)
[毛群安]:
五是集中打击假冒军队医疗机构的网络违法医疗广告案件。3月上旬,卫生部会同总后卫生部商请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邮政局、中医药局等八部门召开“集中联合打击假冒军队医疗机构案件协商会”,确认了一批未经军队主管部门或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既无执业地址,也无相应执业人员的虚拟“医疗机构”。经协调,3月中旬,信息产业部依法对36家刊登假冒军队医疗机构信息的网站予以关闭,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并为今后处理类似案件积累了经验。六是依法严格对医疗广告成品审查出证,及时公示。
(2007-07-10 09:59:08)
[毛群安]: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克服困难,在《办法》颁布后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完成了按照新标准对医疗广告成品审查出证的培训、准备工作,为《办法》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据不完全统计,第一季度卫生行政部门共受理医疗广告申请5000多件,出具《医疗广告证明》3000余份,保证了合法医疗广告的正常发布,以合法医疗广告引导、带动、规范市场。
(2007-07-10 09:59:24)
[毛群安]:
目前医疗广告违法率明显下降,但个别地区、媒体时有波动,反弹压力明显。主要表现为:区域性广播、电视、报纸、短信群发等方式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增加了监测和查处的难度。部分报纸、电视经济生活频道等媒体的自律、监管已成为广告治理的一个关键环节。
(2007-07-10 09:59:37)
[毛群安]:
针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呈现出的新特点,卫生部将积极研究,采取措施加强监管,探索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加强医疗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下一步工作重点是:一是保持对违法医疗广告整治的高压态势,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有关医疗机构的曝光力度,定期对查证属实的案件进行公示,强化社会监督。
(2007-07-10 09:59:49)
[毛群安]:
二是在卫生部拟订的《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中,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作为一项不良执业行为予以记录,并作为是否依法予以校验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三是进一步规范出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程序,实行医疗广告审查出证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医疗广告成品的审查,逐步在全国实现医疗广告申请、审批的规范化管理,做到审查出证标准统一、格式统一。同时,我们也呼吁媒体和公众参与到整顿医疗广告的工作中来,发现虚假广告,及时举报和曝光。
(2007-07-10 10:00:03)
[毛群安]:
第二条信息,我向大家通报最近卫生部查处的三起违法违规采血(浆)案件的查处情况。
(2007-07-10 10:00:17)
[毛群安]:
最近,卫生部会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分别对山西省方山县单采血浆站、湖南省娄底市紫光新化单采血浆站和广东省揭阳血液安全事件等三家采供血机构违法违规采血(浆)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向全国卫生系统通报了有关结果。今日向社会通报了三起案件的有关查处情况:
(2007-07-10 10:01:38)
[毛群安]:
一是关于山西省方山县单采血浆站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调查中发现该站存在以下主要问题:1.档案管理混乱,供浆员信息虚假。该站为个人设置,供浆员档案资料不全,发供浆证前未按要求对供浆员进行身份识别;该站用于供浆员身份识别的计算机系统已出现故障,采浆前对供浆员不进行身份识别。
(2007-07-10 10:02:12)
[毛群安]:
2.存在采集冒名顶替者血浆、频繁采集血浆和不体检、化验就采集血浆的违法行为。3.该站房屋布局等基础条件不符合工作流程,实验室条件简陋,现有设备无法满足检测项目要求。实验室操作原始记录和技术操作资料保存不完整,无法保证信息资料的溯源性。
(2007-07-10 10:02:27)
[毛群安]:
事件发生后,山西省卫生厅已要求全省单采血浆站进行全面停业整顿。在进一步深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山西省卫生厅于2007年3月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依法吊销了方山单采血浆站的《单采血浆许可证》。对于该站在审批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近日,卫生部已责成山西省卫生厅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有关工作正在进行。
(2007-07-10 10:02:31)
[毛群安]:
二是关于湖南省娄底市紫光新化单采血浆站违法违规采浆查处情况。调查发现该站的主要问题:1、对部分供浆员不进行身份识别。2、存在故意冒名顶替采浆和频繁采浆的违法行为。3、体检项目不全。
(2007-07-10 10:02:47)
[毛群安]:
湖南省卫生厅经过调查核实后吊销了娄底紫光新化单采血浆站《单采血浆许可证》,并罚款10万元;对新化浆站职工办理供浆卡给供浆员冒用的相关人员,交由当地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依法严肃处理。鉴于新化浆站在检测、身份识别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无法保证对采集血浆溯源性,湖南省政府已责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站的设置单位——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对因浆站冒名顶替采浆可能出现的生物制品质量问题进行核查;如有问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07-07-10 10:02:58)
[毛群安]:
三是关于广东省揭阳血液安全事件查处情况。调查中发现揭阳市中心血站违法违规的主要问题:1、有偿供血比例过高,存在频采血液,采集冒名顶替者血液的违法行为。2.揭阳地区存在“血头”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现象。
(2007-07-10 10:03:09)
[毛群安]:
揭阳市纪委及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对揭阳市中心血站站长给予免职处理,给予主管副站长、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等相应的处分;当地法院对涉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和制作假身份证的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6个月至1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2007-07-10 10:04:05)
[毛群安]:
2007年,国务院再次将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内容之一。卫生部、监察部、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期已经联合下发了《2007年全国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采供血机构认真学习,以三起违法违规采血(浆)案件为鉴,举一反三,加强监管,确保用血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007-07-10 10:04:23)
[毛群安]:
一是要认真落实职责,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方案》的有关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明确职责,狠抓落实。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要加强部门联系,做好案件移送工作。有关行政部门要将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按要求及时移送。
(2007-07-10 10:06:55)
[毛群安]:
二是要强化监管手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地要针对采供血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分析当前血液安全状况,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措施等方面提出标本兼治的综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改善监管手段,争取工作的主动性。设置有单采血浆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三项监管制度和措施:
(2007-07-10 10:07:24)
[毛群安]:
1.建立单采血浆站监督公示制度。在2007年8月30日前应要求单采血浆站设立监督公示栏。
2.建立对单采血浆站执业活动的视频监视系统。在2007年10月30日前,在所有单采血浆站的办卡室、采浆室等关键部门安装摄像头,实现采浆过程的全程视频监控。
3.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逐步建立计算机网络监管平台,实现对所有采供血机构的远程动态监控。
(2007-07-10 10:07:37)
[毛群安]: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提高专业人员技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普及献血和采供血浆的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积极开展对供浆员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采供血机构工作人员和卫生监督员培训,提高他们的血液安全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技能。同时,欢迎媒体和公众监督采供血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2007-07-10 10:07:58)
[毛群安]:
应该说,在通报的这三起案件的曝光过程中,媒体给予了大力支持。这就是我今天要讲的两条信息。
在回答大家的问题之前,我就一个技术问题做点解释,因为曾经有记者问过我,有的同志在写报道的时候也出过差错,就是采血和采浆是怎么回事?有的同志把这两个概念搞混了。
(2007-07-10 10:08:08)
[毛群安]:
采血是由血站采集血液,用于临床救治病人;采浆是采集血浆,主要用于生物制品企业生产生物制品。举例说明:现在经常说的人血白蛋白、球蛋白、抗凝血因子,这些都属于血液制品,这些东西都无法通过化学合成办法获得。只有通过采集健康人的血浆才能制备这些临床上必需的血液制品。
(2007-07-10 10:10:47)
[毛群安]:
血液的重要性,不用我说,大家都知道,在一些紧急抢救的情况下,特别是失血过多的情况下,需要及时补充新鲜的血液,临床用血要得到保证。我国实行的是无偿献血制,血液的采集通过公众无偿献血的方法,由血站采集。
(2007-07-10 10:11:46)
[毛群安]:
采浆站是血液制品企业的原料采集部分。国家有关部门对于采浆站的管理原则是:要求这些采浆站必须由生产制品的企业来负责管理,它采集的血浆直接供血液制品企业使用。我今天通报的案件里既有采血,也有采浆,为了避免大家在理解上产生歧意,我作以上解释。
(2007-07-10 10:12: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