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男子浴池内起争执 一人持匕首报复反被对方夺刀捅死防卫过当,得负刑责
法院:伤人方因故意伤害罪被处刑罚
为了浴池内的一张休息铺位,两名男子大打出手。被他人劝开后,其中一男子又返回住处拿来匕首实施报复,在其持刀捅向另一男子时,对方夺过匕首将其捅伤致死。日前,伤人男子因故意伤害罪被东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时被判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等14万余元。
38岁的迟某是本市东丽区农民。去年8月1日23时许,迟某与他人在东丽区某浴池洗浴后在休闲厅休息时,与吉林省来津打工人员冯某相遇。由于刚刚饮过酒,冯某借着酒劲儿让迟某将休息的铺位让出给其休息,迟某听罢大怒,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并厮打起来,后被他人劝开。冯某遂起身回到暂住处,后又返回浴池实施报复,持匕首向迟某刺去。迟某为躲避跑离浴池,冯某则紧随其后追赶,其间冯某用匕首将迟某的左下臂及身体多处捅伤。在双方搏斗过程中,迟某夺过冯某手中的匕首,将冯某左肋部捅伤,并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翌日,迟某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在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迟某提起公诉的同时,被害人冯某的家属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冯某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计28万余元。对此,被告人迟某的辩护人提出,迟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迟某不负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已查明事实,足以认定被告人迟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鉴于迟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对其减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迟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意见,缺乏依据,不予采纳。关于赔偿问题,由于被害人进行不法侵害在先,因此迟某负有50%的赔偿责任。综上,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据本案主审法官介绍,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刑法第20条第1款明确了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而防卫过当是指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违反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因而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被害人冯某虽对被告人迟某侵害在先,但迟某一刀致其死亡,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已属防卫过当,应负相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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