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剖腹产手术后,产妇失去了3/4的小肠,而让她小肠溃烂化脓坏死的“罪魁祸首”,竟然是被医生忘在肚子里的一块纱布。日前,检察院以医生涉嫌医疗事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昨天上午8点半,宁河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据了解,此案是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立“医疗事故罪”后,天津市检察机关十年来首次认定涉嫌医疗事故罪而提起公诉的案件。
手术后纱布被留在肚内
2003年12月23日上午,24岁的孙红(化名)即将临盆,被家人送到了宁河县某医院。经双方协商,决定对孙红进行剖腹产手术。
“生完孩子后,我总感觉肚子疼,而且肚子还是一直不见下去。”孙红回忆说。看着女儿终日难忍疼痛,家人决定带着她到宁河县医院做一次检查。医生检查后,发现她的腹中有阴影,随即决定手术治疗。“我们当时才知道,她的肚子里全都是脓,小肠全部变黑,还发出阵阵恶臭。”孙红的妈妈说。术后孙红才得知,让她遭此一劫的“罪魁祸首”,竟是留在肚子里的一块39×18厘米的纱布。为此,县医院不得不将孙红坏死的1.7米小肠切除,这相当于她小肠的3/4。
原来,在做剖腹产手术时,宁河县某医院的医生王霞(化名)没有通过器械护士,违反规定擅自下手术台,从敷料储槽里取出一块纱布垫,放置在孙红打开的腹腔内,用于挡肠管。术后,器械护士在清点器械敷料时,将这块纱布遗漏,致使纱布垫遗留在孙红的腹腔内,导致她的小肠坏死。
2004年年底,宁河县医学会做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由于当事方不服,2005年3月,天津市医学会再次进行鉴定,得出鉴定结论为:本病例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医院在诊治过程中负有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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