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批准,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从2007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具有保生活、促就业的双重积极作用。2006年,本市曾调整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待遇水平平均提高13.6%,共为6.1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7亿元,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2007年1-4月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达到4.2万人,其中,2006年结转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有3.6万人,预计今年新增6万人,全年将为9.5万名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待遇,今年全市安排基金3.4亿元。今年年初,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失业保险方面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要根据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情况,适时提高失业人员保障水平。本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就是一次失业保险发放标准与城镇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变动联动的有益尝试。
通过本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除抵消一部分物价指数变动因素外,还可以促进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的稳步提高,对完成全年增加职工群众收入计划将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本次调整,重在探索建立一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随着物价指数变动的科学联动机制。
失业保险的另一个重要职能是促进就业。今年本市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的积极作用。全年用于促进就业支出占基金预算总支出比例不低于60%。全面启动失业保险支持不裁员单位促进就业培训工作,对开展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给予100-600元的补贴;对实施继续教育培训的,根据教育培训经费使用情况,按照上年度单位缴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从源头上稳定就业,减少排放。深化失业保险促就业联动机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将剩余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今年在失业保险方面,本市再次提高了灵活就业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比例,降低了个人缴费负担,就业状态更加稳定。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领取期限处于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380元调整为42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个月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340元调整为380元。调整后的其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分别为:2007年7月1日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申请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228元调整为252元;生育补助费按照失业人员生育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领取营业执照的自谋职业人员,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以2007年7月1日为界,7月1日以后领取营业执照的按新标准计发,对已办理一次性领取的不再补发;享受失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申领剩余失业保险金,以2007年7月1日为界,7月1日以后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按新标准计发,对已办理一次性领取的不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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