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今天下午宣布,2006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为24.6亿吨标准煤,比2005年增长9.61%,单位GDP能耗为1.206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下降了1.33%。统计局还称,全国除北京外,其它地区都没有完成2006年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的目标任务。
200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
200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公布如下:
公报数据说明
1、计算公式
2、计算单位GDP能耗上升或降低率时,两年单位GDP能耗数据均保留4位小数。
3、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4、GDP和工业增加值按照2005年价格计算。
5、西藏自治区的数据暂缺。
6、公报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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