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以来我国依法治国的新发展——访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袁曙宏
今年既是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0周年,又是党的十六大对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作出新的部署5周年。十六大以来,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在新的高度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取得了巨大成就。最近,记者就十六大以来我国依法治国的新发展,采访了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袁曙宏同志。
一、提出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治保障,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指明了前进方向
记者:请您谈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何重大意义?
袁曙宏:提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在认真总结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对以法治保障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更加全面的把握。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间,有着必然的内在逻辑联系。
一方面,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反映了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法治建设领域内的具体体现;也反映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具备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调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的有机统一,深刻而准确地抓住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和关键,它与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核心理念,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强调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核心要求,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
另一方面,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法治保障,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急剧变革的今天,我们需要更加重视运用法治来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只有把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和满足人的全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各个方面都纳入制度化、法治化、程序化的轨道,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为科学发展提供行为规则,为和谐社会提供法治基石,才能真正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美好目标变为光辉灿烂的现实。
记者: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是如何率先垂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
袁曙宏: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带头学法,自觉守法,领导立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带领全国人民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02年12月,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宪法施行2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深刻指出,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长期抓下去,坚持不懈地抓好。2003年3月,吴邦国同志在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指出,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继续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根本任务,争取在本届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03年3月,温家宝同志在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郑重宣告,本届政府履行职责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与《国务院组织法》,并把依法行政作为新一届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之一。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带头学习法律。从2002年12月到2007年5月,在中央政治局举办的41次集体学习中,第一次学习的内容就是法律,学习内容和次数最多的也是法律。在中央领导集体的领导、组织和带动下,牢固树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活动在全国普遍展开,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二、确立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使之与依法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相呼应,抓住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和关键
记者: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请问我们党在提出依法治国后为什么又适时提出依法执政?
袁曙宏:党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的提出,是我们党从通过革命夺取政权到领导人民执掌政权的历史性选择,是从在封闭条件下实行计划经济到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代性要求,是党对国家和社会实现法治化领导的体制性呼唤。从1982年我们党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到1997年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到2002年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再到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把依法执政确立为党执政的基本方式,这既反映了我们党在领导与推进法治建设历程上的不断探索和深入思考,更反映了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方式的与时俱进和制度创新。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历史性跨越。要真正落实依法执政,我们党在执政方式上应当实现三大转变:即从主要依政策执政向主要依法律执政转变;从强调严格遵守法律执政向既严格遵守法律、又主动创制和运用法律执政转变;从加强自身制度建设与领导国家法治建设分头实施向两者同步推进,统一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转变。
三、加大力度制定和修改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起支柱性作用的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记者: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5年立法规划,确立了在本届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请您谈谈十六大以来我国在立法上取得了哪些新成果?
袁曙宏:一是对宪法进行了重大修改,为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奠定了宪法基础。2004年颁布的宪法修正案共14条,修正条文数是现行宪法四次修改之最,其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土地征用制度、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尊重和保护人权等重大问题。二是制定了《监督法》和《行政许可法》,对健全和完善制约公权力、转变政府职能的法律体系具有关键性作用。三是制定了《物权法》,对平等保护公有财产权和私有财产权,健全我国民事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四是制定和修改了一些刑事、经济、商事和环保方面的重要法律。
总体上看,十六大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坚持保护公民权利与规范公共权力并重,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得到了切实贯彻;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进程相统一,加大了立法力度,遵循并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相结合,扩大了公众的参与程度,立法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一个以宪法为统帅,部门齐全、数量适度、内在统一、外在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四、确定了用10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相配合,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主体工程
记者: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第一次全面规划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蓝图。请您谈谈本届政府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哪些重大进展?
袁曙宏:《纲要》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规划建设法治政府蓝图的纲领性文件,是今后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总章程,在推进依法行政的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纲要》颁布之后,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制定了落实《纲要》的实施办法,为《纲要》的贯彻执行奠定了良好基础。总体上看,十六大以来,本届政府把依法行政作为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重点围绕解决依法行政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一是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各级政府继续改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了行政许可项目、依据和实施主体;健全了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法制;信息公开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二是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决策机制逐步形成。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了重大事项决策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社会公示和听证、决策效果评估、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三者有机结合的决策机制。
三是制度建设质量显著提高。截至2007年5月15日,国务院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法律议案28件,制定行政法规122件,制度建设速度进一步加快,质量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
四是行政执法行为得到规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成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基本理清了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了执法主体和职权,完善了执法程序;积极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等工作。
五是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趋于健全。完善了信访和人民调解制度,加强了各种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方式、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合和整合,推进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六是对行政权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更加重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了行政复议工作,4年多来各级复议机关共解决行政争议20多万件;加大了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力度;强化了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推行了行政问责制,加强了对失职渎职案件的查处。
七是政府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普遍增强。广大公务员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的氛围逐步形成,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运用法律管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显著提高。
五、围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公正司法的保障
记者:2004年底,中央发布了《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请您谈谈十六大以来,我国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
袁曙宏: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一是重点改革和完善了民事、行政案件强制执行体制、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刑罚执行体制、劳动教养制度和律师制度等,逐步健全和完善司法体制。二是改革和完善了诉讼制度,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建立了民事、行政案件再审之诉制度,建立和完善了羁押工作制度,集中清理纠正了超期羁押问题,切实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改革和完善了基层人民法庭工作机制和诉讼收费制度,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打官司难、打官司贵的问题。四是改革和完善了检察监督体制,对诉讼活动、侦查机关刑事立案、刑罚执行和侦查取证等活动加强了监督,加大了对司法权的制约和监督力度。五是改革和完善了司法干部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党对司法队伍的领导,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六、在全体公民中进行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教育,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法治社会基础
记者:建设法治国家,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推动,离不开法治社会的培育和构建。请您谈谈十六大以来,我国是如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
袁曙宏: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在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003年颁布的《行政许可法》,确立了对公共事务治理先市场、再社会、再政府的制度安排,大大扩展了社会自治的空间;2004年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纠纷解决和行政权监督等环节的公民参与途径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健全了公民参与法治建设的制度安排。同时,坚持不懈地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四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已经顺利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的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公民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都有了很大提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正在形成。这些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记者:谢谢您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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