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纪委颁布实施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规定》提出了八项严格禁止性要求,细化了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为有效查处新形势下权钱交易案件,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规依据。由此,我感受到了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的决心和必胜的信心。同时我认为这项制度是好的,将来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必将发挥关键作用,但是法规的生命关键在于落实,下一步关键要看落实的措施和效果。
要想将《规定》贯彻落实到位,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抓思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关键在于思想问题。如果一个人想问题、做事情“私”字在先,那么他的言行举止、工作行为就会受到影响,就难免误入歧途。“心底无私天地宽”,只有思想作风端正了,精神境界提高了,才能真正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长城。
二是抓作风。良好的作风是抵御消极腐败现象和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保障。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干部身上存在的一些作风问题,有的不重视学习,理论水平不高,领导能力不强;有的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缺乏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有的大局观念不强,工作中协调配合不够;有的作风漂浮,深入实际少,工作不落实;有的事业心、责任感不强,不敢直面困难,不敢正视矛盾。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干部身上,但其消极影响和后果不可低估,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三是抓领导。各级领导干部是一个单位的龙头,“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自觉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始终保持清正廉明,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做党风廉政建设的表率。
四是抓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增强监督检查威慑力,发挥监督检查效能的重要环节。对确实违法违纪的干部要早检查、早教育,使他们早觉醒、早回头、悬崖勒马,不至于越陷越深。(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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