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由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合肥市瑶海区原区长王广玉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10月至2006年7月间,王广玉在任合肥市瑶海区区委副书记、区长期间,先后收受十六个单位或个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237.5599万元,其中人民币现金204.5599万元,房屋定金30万元,购物卡3万元。此外,王广玉还有94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