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顾客就餐时打碎一只玻璃杯被索赔18元,另外一个小孩打碎了餐馆一只碗,餐费多收了10元,餐馆餐具不在消费之列,那么——就餐,损坏餐具该怎么赔?
接连几天,本报接到几名消费者对同一问题的投诉,即在餐馆不小心损坏餐具后因赔偿标准与餐馆发生争执。正在公示当中的《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也提到相关问题。合同规定,餐馆有权要求消费者对就餐期间损坏的设施设备、餐具等予以赔偿,但合同中也未提及赔偿标准,因此赔偿价格之争便不时发生。
消费者遭遇“高价”索赔
消费者刘女士日前和朋友一起来到本市上谷商业区一家火锅店就餐。在结账完毕即将离开的时候,刘女士一不小心将桌上的一个玻璃杯打碎。同行的朋友马上对服务人员说:“对不起,我们赔。”没想到服务员一张口就说:“好吧,一个杯子18元。”刘女士觉得赔偿的“价”有点离谱,便要求服务员说出赔偿的依据和标准。服务员拿不出任何依据,就说18元是他们的进货价格。这时,刘女士一行与餐馆较起了真儿。“那请把你们的进货单据拿来。”“进货单据不在店里,要不给你们打个七折。”“不用打折,我们要看你们的进货单。”刘女士在投诉时说:“餐馆根本没有赔偿标准,再说这个杯子也不是第一次使用,应该还有折旧费用呢。”另一名消费者朱先生一行八人在一家楚菜馆吃饭时,同行的四岁小孩打碎了一个碗,服务员在并没有通知其要赔偿的情况下餐费多收了十元钱。朱先生表示,餐馆没有告知消费者,就擅自收取了十元赔偿费,怎么都应该先说一声吧。再有,按照餐馆的档次,这个碗也不值那么多钱。
“象征性”收取成“潜规则”
在采访中,大多数餐厅饭店都表示一般客人不小心损坏酒杯、碗筷等都不会刻意向客人索赔,大都是在客人愿意主动承担的情况下“象征性”地收取赔偿费。河东区一家中型饭店的服务员表示,饭店规定损坏了餐具是要按原价赔偿的,客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埋单”,哪怕是过失。而一些饭店负责人则表示,经常会出现因客人不愿意承担赔偿而产生矛盾,有时不得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小规模餐厅的态度是,由于餐具的价格并不高,且顾客大都不是有意为之,所以“象征性”收取赔偿已经成为“潜规则”。一般打碎一个普通的杯子、碗碟赔偿价格在3元至5元左右。本市餐饮界业一资深人士则认为,宾客在用餐过程中损坏餐具和物品时,应视情况处理。对于一般的用具可不让其赔偿,对于较贵重的餐具和物品要打入餐费之中,但应该当面对客人讲清。
双方协商是关键
本市金辰律师事务所刘润洁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不慎将餐馆里的餐具损坏应该赔偿,但由于餐馆的档次不同、餐具的好坏新旧不同,赔偿金额和标准都不可一刀切。原则上应该本着双方协商的态度解决问题,但如果餐馆因此“狮子大开口”,消费者也应据理力争。从法律上来讲,损坏物品应该“照价赔偿”,所谓的“价”即“实价”,损失多少赔偿多少。消费者可要求餐馆提供餐具进货单据或凭证,再根据折旧情况进行折算,最后才是应该赔偿的价格。刘律师认为,两名投诉者所遇到的餐馆赔偿金额确实超出一般的赔偿惯例,消费者可拒绝支付这样的高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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