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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媒体报道,马英九台北市长“特别费”案,马阵营指承办检察官侯宽仁制作不实侦讯笔录,经调取笔录影本及侦讯录音拷贝比对后,18日晚紧急向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递状,要求在19日的庭讯上勘验。
据报道,马英九阵营认为,侦查检察官侯宽仁笔录严重记载不实,损害马英九的权益,昨日委请律师团具状声请合议庭提前在今日上午开庭时,勘验吴丽洳侦查录音光碟以还原真相。
马阵营对照录音译文和笔录记载内容发现,侯宽仁在秘密侦查庭中,有许多假设性的问题,而对经手承办“特别费”领据核销的重要证人、台北市政府秘书处出纳吴丽洳的回答内容,不是移花接木,就是打断证人的回话;只要吴丽洳的答话不符他想要的供词,就打断作答,并不断做诱导式的讯问。还有问了许多问题,然后浓缩成想要的答案,甚至吴明明回答“这我不清楚”,笔录却记成“是,没错”,严重扭曲证人的证词。
更令人讶异的是,证人没有回答的,侯宽仁却自己下结论命书记官记载。
马阵营昨晚漏夜与律师团研商,认为此事关系马“特别费”案的审判结果重大,决定等法院完成勘验后,再决定如何采取下一步法律行动,不排除控告侯宽仁渎职及伪造文书。
联合报:笔录不实司法公信力玩完了
台湾《联合报》发表文章说,马英九“特别费”案,爆发侦讯笔录记载与现场录音天差地别的争议,令人震惊;连马英九这种众所瞩目的案件,都会发生“笔录不实”的问题,司法公信力真的会被“玩完了”。
文章说,检察官对证人的讯问,可以花时间、用各种合法方式,不管是投其所好、或是攻其弱点,突破其心防,藉此取得真实的证词;唯有证人的诚实证词,才有助于发现事实真相。而发现真实,并做出合于情理法的判断,便是司法存在的价值。
如果是诱导所得证词,等于检调在未讯问前已先有定见,只是需要证人“投我所好”的说词来满足自己的结论,就失去证人协助调查的功能。更有甚者,如果用故意曲解或虚构的方式制作笔录,无异裁赃构陷,检察官必须负法律责任。
文章续指出,从马英九“特别费”案证人在侦讯中的录音与检方笔录作对照,显示不只有检察官诱导讯问情形,笔录记载与证人说词,竟然出现牛头不对马嘴的情况。明明证人回答“我不清楚”、“忘记了”,检察官的笔录却记载“没错”、“是的”,简直是骇人听闻。
马英九“特别费”案是极具政治敏感性的案件,任何检察官侦办,都知道应该格外谨慎,不容发生丝毫差错,但却仍发生这种匪夷所思的问题,那市井小民面对检察官侦讯,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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