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24日在广州挂牌成立。这是经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向地方派驻的9个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之一,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负责对广东省(包括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具体职责为:一是监督土地保护目标的落实情况;二是监督土地执法情况,包括建设用地审批情况;三是监督检查土地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四是开展土地管理的调查研究;五是承办部和总督察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表示,监督局不直接行使土地管理的权利,不改变、不取代地方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行使职权。其工作的方式是:发现问题请地方政府予以纠正或整改;如果地方政府不纠正或不整改,向国家土地总督察报告,由国家土地总督察责令限期整改。
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人员编制35人。共设7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审核处、调研处、监察一室、监察二室、监察三室、监察四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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