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往非法建筑“生态园”的盘山公路
美丽华小区16户住宅中,现有8户住宅已被拆除
石塘村美丽华小区现状
在无锡,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合法住宅,为什么被政府以“违章”建筑要求拆除?政府方面却破坏雪浪山生态环境,占用上千亩林地、投入上亿元资金,以“生态园”的名义建起高消费“娱乐”场所多年,至今无合法土地征用手续,更无“国有土地使用证”、“工程建设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这样的非法建筑为什么会堂而皇之地建在那里?
发生在无锡房屋拆迁中的怪现象
“无锡太湖蓝藻事件”引起国内外媒体对中国环境问题的特别关注;当地主要责任官员却没有一个因此引咎辞职或向市民公开道歉,已经引起无锡市民的强烈不满。6月29日,让市民们无比感动的是总理温家宝,却“代表中央政府向无锡广大市民表示歉意”。总理的歉意表达了中央政府对人民的殷切关怀之心,也示意出政府方面自身的责任重大。
一封投诉信
就在无锡蓝藻事件发生的同时,2007年6月3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又接到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石塘村美丽华小区,十多户居民联名写给中国经济时报的投诉信。说是为“投诉一个在当今国家大力倡导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发生的不可置信的事实”,而“寻求帮助。”
该信中称:
2007年5月6日,我们接到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的“友情告知书”,要对我们居民的房屋进行拆迁,要求必须在6月15日前进行搬迁。
我们居民十分疑惑,遂前往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询问相关情况。雪浪街道办事处领导告诉我们,这个拆迁工作是为了营造东蠡湖周边环境,是属无锡市针对太湖整治的项目工程。我们要求其出具相关项目的批准手续和合法拆迁手续,该领导答复说,“没有相关拆迁手续,但一定要拆。”
对此我们感到十分疑惑和震惊,在依法治国深入人心的今天,居然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敢不依照国家法定程序前来进行违法拆迁,不知其积极违法的动力来自何处?基层政府利用自己的强势,已经将我们居住环境进行了破坏(路已被毁、水、有线电视等均被切断),我们无奈也只能离开。
在我们接受拆迁的情况下,让我们没有想到的是,当地政府为了不想合理支付拆迁补偿,居然指鹿为马,硬说我们原来已经合法取得的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为违法建筑,说只能给我们一点原来建造房屋的成本补偿。并威胁说,如果到他们所发通知的6月15日前不搬迁,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将有权动用街道的城管人员强行拆除我们的“违章”建筑。
该信的后面还附有10户业主的签名,并按了手印。
在无锡这样一个经济比较发达,人们的法律意思相对较强的地区,会有这样针对政府的投诉让记者确实不解。
为此,6月5日中国经济时报派记者赶赴无锡,调查了解投诉内容的真实与否。
居民的合法住宅,为何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要求拆除?
当记者来到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石塘村美丽华小区时,看到通往小区的道路已经被毁,围墙里面有十几个工人和部分工程车辆还在忙碌着。知情人带着记者从围墙外绕道里面,又看到几座楼房已经被推倒,砖头瓦砾堆起像座小山包,从一些没被拆除的楼房中能看得出,当时业主们为建设家园是投入了不少精力和财力。
业主宣先生告诉记者:“我就是无锡本地人,为这个房子全家人都付出过很多辛苦,从购买下该房产、为翻建房屋办理工程建设许可证、再到开工建设及后来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这些过程都是依法取得的。”
“我是代表宜兴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所属产权石塘村美丽华1号的业主来反映问题的。我们房子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合法手续一应俱全。为什么到今天房子都建成好几年了,房屋所有权证也发给我们了,现在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又发这么一个文(锡滨雪街证发(2007)第6号,关于撤销原锡山市东镇2000年()建字7号江苏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的决定——记者注),来撤销我们过去开工时取得的工程建设许可证,因此就说我们的房子是违章建筑要求拆除,这明显是侵犯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他们到底想干什么?尽管他们政府属于强势,但是国家有法律啊!谁的房子你可以随随便便玩个手段想拆就拆?《江苏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是当时锡山市东镇村镇建设办公室针对我们这些在石塘村的住宅建设所发(批准时间:2000年7月18日),你看上面明确‘本证是村庄和集体范围内,经村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许可建设各类工程的法律凭证。由江苏省建设委员会制。’现在无锡市滨湖区政府想拆掉我们的房子,又不想合理补偿我们的损失,政府怎么可以这样强势和霸道呢!”该代表很气愤地说。
据其他业主们介绍,该小区内16户业主中,除宜兴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所属产权石塘村美丽华1号外,还有12户业主也都在2004年相继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后来原东镇房管所找上门来,说房产证上有些数字不对,要拿回去核对一下,很快就归还。可是,自从房管所取走我们的房产证后至今未还,去要也不给。有业主去无锡市房地产产监处看到了存档中有自己房产的档案资料。
记者在业主王冬花提供的材料中,也看到一份“房屋所有权证存根”的复印件,收件号:0057211。房屋所有权证号:锡房权证滨字第10020656号。证书编号:00341370。上面注明:“房屋所有权人:王冬花;房屋坐落:太湖镇石塘村美丽华8号;产别:私产;建筑面积:377.65;结构:混合;设计用途:住宅;共有人:葛峰平等2人;共有权证号:10020054;附记:王冬花持房屋所有权证,葛峰平持房屋共有权证;填发日期:2004年02月25日;缮证签章:华铭。并盖有相关章印。同时附有“房屋共有权证存根”复印件,证书编号:00031317。
王冬花拿来这份“房屋所有权证存根”和“房屋共有权证存根”复印件,是为了证明他们12户业主所讲述的都是事实。强调他们12户的房屋所有权证,确实是被政府的房管部门采用蒙骗的方法拿走未还。
记者还看到部分业主拿来的,在他们取得房产证时需交纳“测绘费”、“产权证登记费”的“江苏省无锡市服务业通用发票”和“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原件(已给记者复印),开票和收款日期都是2004年2月26日。发票上盖有“无锡市滨湖区房产管理局财务专用章”;收据上面盖有“江苏省财政票据监制章”和“无锡市滨湖区房产管理局财务专用章”。发票编号分别是:宣锌焰:0562969;孙茹森:0562970;王冬花:0562961;周维叶:0562967。收据编号:宣锌焰:No2522239;孙茹森:No2522236;王冬花:No2522234周维叶:No2522238。
为了证实美丽华小区10多户业主的说法,证实他们手中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确是政府部门颁发,记者带上美丽华小区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去了政府部门进行核实。
6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滨湖区分局的地籍科,在工作人员黄女士查阅登记资料后,证实了该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真实性。也证实该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依法办理合法有效的。
随后,记者又来到无锡市滨湖区房屋产权监理交易所的档案查阅室,该房屋所有权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有效性也得到工作人员高女士的证实。
为了弄清这起拆迁,政府为何要采用如此做法,2007年6月4日,业主孙茹森委托儿子找到雪浪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徐月秋。
孙茹森的儿子说:“找到徐月秋之后,他就明确跟我说,你这个住宅的土地是国有土地,是硬梆梆的国有土地,但是,你们建房的手续,是按照我们农村建房的程序来办的,因此我们就认定你这是违章建筑。我说我把你们这个认定已经跟有关的法律工作者咨询过了,他们说那时候在中国建设方面相关文件和政策里面,没有规定农村的国有土地上的建设不允许以农村的程序来取得,也没有说是可以这样取得手续,这是法律的一个空白。徐月秋说,所以这个游戏规则是我们政府来定的,我们说你是违章建筑就是违章建筑。国有土地建设的房子要到市规划局和市建设局去审批。我说,在上个世纪那种特定的历史环境下,法制还不完善,老百姓有这种建房向政府领取相关证照的意识,已经算是很守法的公民了。你把现在的要求和标准,用来衡量过去的手续办理程序上是不对的。他说,不对也就罢了。我们政府已经准备了一笔资金,是政府赔款资金,我先要把你们的房子拆掉,不管你那是合法与不合法,我拆掉以后,你再跟我打官司,我们知道是输的,我们准备赔钱。但是你们要知道,这是‘十赔九不足’的,我们要坚决拆你的。”
业主们一致认为,政府这样强势拆迁的目的,就是要逼迫大家到法院起诉政府,政府明知道官司打下来政府会输,政府要的就是这个结果。然后利用法院的判决,来达到政府对这次拆迁低补偿的目的。
石塘村美丽华1号代表告诉记者:“在我们当时办理工程建设许可证时,这里还不是无锡市的滨湖区管辖,而是由无锡市锡山市管辖。从2001年3月起,行政区划先后由锡山市东镇变为滨湖区东镇,后变滨湖区太湖镇,2006年4月才变为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的。如果我们当时开工不合法,锡山市政府是不会让我们开工建设,他们政府部门随时都会来查处。如果我们的建设不合法,建都建不起来,还想拿什么房产证。”
据了解,在无锡该地段的普通商品房每平米最低价位已经升到8000元以上。像石塘村美丽华小区这样区位的住宅,每平方米的市场价普遍达到万元以上。
雪浪街道的知情人告诉记者:“按照该地段房屋的市场价,无锡市滨湖区政府所给的补偿款,使业主们每平方米至少要损失1万元,这还是个保守的说法。政府给的补偿款综合起来每平方米才有3000元左右,他们用政府的这些补偿款再去建造同样的房屋,是根本不可能的。买地的钱都不够。”
记者疑问:“该地段的土地值多少钱?”
“你不信?这里不比你们北京的房价低呀!《无锡日报》今年1月份报纸上说,由无锡市国土局拍卖的东蠡湖金石路西侧石塘村那边的一块地,已拍到每亩243万元了,由无锡市万都房地产公司拍得。就在石塘村美丽华小区东边500米处。这块比那块还好,你说他们的地价该值多少钱?”知情人反问记者。
随后,记者找到这期《无锡日报》,确实证实了知情人的说法。
该报2007年1月30日,以《新年地块拍卖接连跳空叫价》为题进行了报道。文中提到:“3号、威尼斯东侧地块位于金石路西侧,容积率为1.05,为低层和多层居住用地,面积为4.57万平方米,经26轮较量,被那位‘领跑者’以1.67亿元拿下;4号、威尼斯花园南侧地块,位于金石路东侧,容积率仅为1.05,为低层和多层居住用地,面积为9.23万平方米,总共经39轮叫价,在3.19亿元落槌。”
记者经过查询核实,得知上述3、4两块地分别由“无锡万都置业有限公司”和“无锡柯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拍得。
这其中3号地块的地价,已达到每平方米3654元人民币。
在采访中,业主们也持有相同的看法。这样的损失让他们无法接受。
6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雪浪街道办事处,找到办事处党委书记徐月秋,了解政府的这次拆迁究竟是为什么?
徐月秋告诉记者:“这次拆迁是为了太湖治理,恢复生态环境。”
徐月秋说:“整个这个房子,我们滨湖区成立了专案组,有纪委、监察局、有法院、检察院、有土管局、有规划局、法制办都参加了。审了以后,再请无锡市法制局、无锡市检察院、无锡市法院、无锡市建设局、无锡市土管局,再请无锡市几个律师事务所主任,论证了半年。土地的取得是无锡市住宅公司取得的,这个是合法的。无锡市住宅公司开发商品房卖给你,进行市场交易,才是合法的。政府在房地产开发,在土地管理,一级市场、二级市场,都明确的很,这个我们通过充分的论证,他们没有通过商品房开发,没有通过商品房的审批,这些检察院都有的。通过蠡湖办、市政府委托给我们,我们按照程序走,也不是我们制定的,是我们区专案组制定的方案,定了这个方案以后,我们只能照这个方案去实施。”
徐月秋还说:“现在论证下来,他们这个是不合法的,土地是合法的,是房产公司取得的,土地取得以后不是商品房卖给他们,他们是通过其他途径给他们的,是我们政府有关职权部门违反规定越权审批给他们的。所以我们已经审查过不是一遍两遍了,这个人可以处分他。土管局、房管局、城建办的,这些都是村镇建设的审批人,都可以处罚他们。可以撤销他们的审批。他们镇里审批的第一关就是我们雪浪街道。而且我也论证过,法院也论证过,他们可以起诉我们,我可以政府赔偿。如果你起诉我,我们雪浪街道的钱放在这里,准备赔偿给你们。假如我们政府的部门违规、违章、越权审批给你了,造成你损失,可以政府赔偿。”
徐月秋最后承认,被拆迁户所建房屋的存在,合法手续获得及拆迁造成的财产损失,完全是由政府方面一手造成的。
6月8日下午,为了解政府这次拆迁是否已办《拆迁许可证》,记者来到无锡市建设局。
无锡市建设局局长夏正兴告诉记者:“我是5月9日才到这里任职的。因为我刚过来,不是很清楚这些事情。”
无锡市建设局任副局长,在得知记者是为核实美丽华小区《拆迁许可证》是否发放而来,他很确定地对记者说:“我没见到,我没签,这个是我分管的。”
稍后,夏正兴从门外回来又对记者说:“我刚才打电话问了一下,这个项目它还没到拆迁阶段,现处在调查摸底阶段。它这个程序目前还没走到我们这里,也没到滨湖区国土分局。他们手中的‘证’是不是合法的,是不是正规程序走过来的,现在正在摸情况,论证起来还不太一致,目前还没有定论。”
最后,无锡市建设局开发管理处周锡良处长告诉记者:“我刚才查过了,《拆迁许可证》没发,发放《拆迁许可证》需要拆迁当事人提出申请,目前我们没有收到申请。”
据了解,无锡市为整治五蠡湖环境,专门成立了一个“蠡湖建设办公室”。专门对五蠡湖环境进行规划、设计并实施建设。“淼庄湿地公园”和“长广溪湿地公园”建设也在这当中。
当记者来到蠡湖办,了解“长广溪湿地公园”、“淼庄湿地公园”是否已获准立项审批,此次拆迁是否是因淼庄湿地公园建设需要等?
无锡市政府副秘书长兼蠡湖建设办公室主任的孙志亮告诉记者,湿地公园项目已经规划并获得立项审批。
记者要求查看相关审批手续,孙志亮对告诉记说:“当年是市水利局立的项,手续在水利局,不在我这里。”然后说中央领导要来视察太湖环境,现在很忙,要马上出去“踩点”,便离开了蠡湖展示馆。
北京法学界崔先生告诉记者:“政府在国有土地上实行正常的政府拆迁行为,就应该按照法定程序下达拆迁令办理《拆迁许可证》,依照当地市场价进行房产评估,签订相应的拆迁补偿协议,然后才可以对3家以上的拆迁公司进行招投标,最后实施拆迁。没有《拆迁许可证》,就预示着没有对该拆迁区域进行征收,没征收就进行强制拆迁,是明显不合法的。小区内道路是全体业主共有的,业主们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在这种情况下,还要破坏道路断水断电,国家法律认为是侵犯居民的生存权,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没有《拆迁许可证》,政府就不能征收。如果政府进行的是违章拆除,就应该对被拆除物进行法律确认,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和《限期拆除通知书》,严格地说,要经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恢复原貌,不存在对被拆建筑进行补偿的问题。法院确认其不属于违章建筑,还可以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不论是与不是,被拆业主都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他说:“政府首先要明确,到底是为什么进行拆迁?不论是为什么进行拆迁,政府都必须要依法行政。何况业主们《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都有,这怎么可能是违章建筑。假如说,业主们的房子是违法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而业主们是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是违法的,土地却是合法的。政府就不能在业主们的合法土地上去建政府想建的建设。”
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徐国林说:“政府对它认定的‘违章建筑’实行强制拆迁的同时,还要进行拆迁补偿说明了什么?说明我们的是合法住宅。既然是合法住宅,为什么政府不去履行拆迁的法定程序?”
6月6日,为了解无锡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相关事情的说法,记者多次给无锡市市长毛小平打电话,一直未有人接听。
在与无锡市副市长吴建选通过电话取得联系后,记者约其见面采访,吴建选表示,市政府有规定,凡是接受记者采访,事先都要和无锡市委宣传部取得联系,由市委宣传部再和他联系。随后,记者按其要求拨通了无锡市委宣传部的电话,又被指定与宣传部新闻处马处长联系。在和马处长通话中,马处长询问记者:“是正面报道,还是负面报道?”在得知记者要了解太湖水污染和美丽华小区拆迁的事情时,马处长表示,吴副市长和毛小平市长都很忙,不方便接受记者的采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