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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同学签的工作协议都只有不到半年的试用期,而我却有一年的见习期,这是怎么回事?”面对“试用期”、“见习期”这些名词,刚刚大学毕业的小徐感到很困惑。
塘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见习期是国家规定的,对新录用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执行的至少一年的见习期限。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内容的约定条款,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查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执行见习期的同时,也可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双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旦进入见习期,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按劳动法规定程序进行,违约者须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在实践中,要提防一些用人单位将见习期与试用期混为一谈,故意延长“试用期”,或以在“试用期内”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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